《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督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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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督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督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11月8日,汪清县人民政府印发《2024年国家重点生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督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生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监测〔2021〕99号)、《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目标是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完成考核工作任务。第二部分为考核内容,共分为5项主要内容,每项明确了各个指标的标准。第三部分为工作任务,明确了各个责任部门的工作任务。第四部分为时间安排,明确了考核工作的时间。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包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质量。

  三、主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十四五”国家重点生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有关工作的函》(吉环函〔202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十四五”国家重点生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要求,我县按照责任分工、紧密协作的工作方法,积极完成考核工作任务,以利于推动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县域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县域生态安全屏障。

相关文件: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重点生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督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督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11月8日,汪清县人民政府印发《2024年国家重点生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督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生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监测〔2021〕99号)、《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目标是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完成考核工作任务。第二部分为考核内容,共分为5项主要内容,每项明确了各个指标的标准。第三部分为工作任务,明确了各个责任部门的工作任务。第四部分为时间安排,明确了考核工作的时间。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包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质量。

  三、主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十四五”国家重点生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有关工作的函》(吉环函〔202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十四五”国家重点生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要求,我县按照责任分工、紧密协作的工作方法,积极完成考核工作任务,以利于推动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县域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县域生态安全屏障。

相关文件: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重点生 (略)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督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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