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省弘振商贸有限公司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河南省弘振商贸有限公司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 (略) 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 (略) 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审批股。
电话:0379-(略)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略) (略) 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 河 (略) |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 |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属新建项目,租用闲置厂房、场地,占地面积7984㎡;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已建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1座、矸石仓库1座)、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上料机、输送机、筛分机、破碎机、跳汰机、固液分离机、沉淀池、浓缩池、压滤机等;主要原辅材料:煤矸石;生产规模:年处理(略)吨煤矸石;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生产工序,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生产工序中洗选废水、堆存渗滤水、煤泥压滤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 (略) 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喷雾抑尘、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生产线投料、筛分、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 (略) 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4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 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 (略) 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定 (略) 置。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 (略) 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 (略) 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审批股。
电话:0379-(略)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略) (略) 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 河 (略) |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 |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属新建项目,租用闲置厂房、场地,占地面积7984㎡;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已建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1座、矸石仓库1座)、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上料机、输送机、筛分机、破碎机、跳汰机、固液分离机、沉淀池、浓缩池、压滤机等;主要原辅材料:煤矸石;生产规模:年处理(略)吨煤矸石;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生产工序,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生产工序中洗选废水、堆存渗滤水、煤泥压滤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 (略) 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喷雾抑尘、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生产线投料、筛分、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 (略) 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4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 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 (略) 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定 (略) 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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