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关于组织申报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四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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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关于组织申报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四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国家 (略) 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精神,根据《 (略) (略) 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以及《关于印发 (略) 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略) 监〔2024〕10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 (略)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四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一)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 (略) 所获取专利技术,且转让后为第一专利权人,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若在此期间已提交办理专利权转移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 (略) 于待审状态,可先行提供已提交申请证明,并出具配合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承诺书。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件(次)专利转让许可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略)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略)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完成受让或接受许可专利的合同复印件;

(4)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

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二)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工作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供需对接、交易撮合等服务, (略) 内中小微企业, (略) 所、国有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若在此期间已提交办理专利权转移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 (略) 于待审状态,可先行提供已提交申请证明,并出具配合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承诺书。

(3)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开展专利转化服务合同。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件(次)专利转让许可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家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略)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98.(略)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开展专利推荐、许可转让服务合同复印件;

(4)完成受让或接受许可专利的合同复印件;

(5)上述专利转让许可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三)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竞价(拍卖)活动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机构。

(2)拍 (略) 内外高校(含高校 (略) )、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专利竞价(拍卖)活动。

(3)单场专利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额达到(略)元(以到账为准)以上。

(4)同一场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仅指定1家承办单位申报。

2.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到账金额的1%给予拍卖机构资金奖补。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略)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 (略) 内外高校(含高校 (略) )、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

(4)与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经竞拍企业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5)银行转账证明。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交易价款银行转账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或实际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款项到账证明;

(6)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开展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活动宣传报道截图、网上截图等。

(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 (略) 所、国有企业。

(2) (略) 所、国有企业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 (略) 内外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的,并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若在此期间已取得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准予公告通知书,已提交办理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 (略) 于待审状态,可先行提供已提交申请证明,并出具配合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承诺书。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件专利不超过(略)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略)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略)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准予公告通知书;

(4)开放许可专利清单;

(5)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

(6)上述专利许可合同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五)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的,成功在“国家专利密集型 (略) ”进行专利产品备案。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件专利产品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略)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9.(略)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专利密集型 (略) 备案证明。

(六)获得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并通过国家 (略) 审核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个专利密集型产品(略)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同一企业只奖补1个。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略)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

(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的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

(2)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商标质押登记手续。若在此期间已提交办理专利商标质押登记申 (略) 于待审状态,可先行提供已提交申请证明,并出具配合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承诺书。

(3)获贷企业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

(4)同一笔质押融资仅限一家单位申报。

2.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质押融资金额的0.4%给予资金奖补。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略)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促成企业获得专利商标质押贷款的相关服务合同;

(4)专利质权设立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等)。

(八)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的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2)推动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通过质押融资等方式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原始权益人或提供增信的金融机构。

(3)基础资产所属企业实际办公经营地均在 (略) (略) 域内。

(4)同一笔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仅限一家单位申报。

2.资助标准

对已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首期发行金额0.8%给予资金奖补。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略)元。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批复文件;

(4)交易所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证明材料。若在此期间未挂牌发行但已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符合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可先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保证成功发行的承诺书。

(5)与企业签订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相关协议、质权登记证明材料。

二、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符合项目申报的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交。

(二)材料审查。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根据申报通知和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查。

(三)网上公示。材料审查合格的单位,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 (略) 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按照程序确定奖补单位,并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按照年底前全部完成资金拨付的管理要求,此次申报拟对符合《关于印发 (略) 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所有项目进行集中审核拨付,后续仅根据项目资金剩余等情况开展补充申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接通知后高度重视,及时提交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按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的顺序编排。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版需要PDF(扫描成一个文件)和Word两种文档(文件名为:项目类别+申报单位),*@*q.com。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对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各项目承接资格,追回有关资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专利管理科 黄婷

电话:023-(略)

地址: (略) 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广场1号楼4层417室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申报书;

2.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工作项目申报书;

3.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竞价(拍卖)活动项目申报书;

4.实施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申报书;

5.开展专利产品备案项目申报书;

6.获得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项目申报书;

7.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书;

8.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报书。



重庆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国家 (略) 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精神,根据《 (略) (略) 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以及《关于印发 (略) 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略) 监〔2024〕10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 (略)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四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一)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 (略) 所获取专利技术,且转让后为第一专利权人,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若在此期间已提交办理专利权转移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 (略) 于待审状态,可先行提供已提交申请证明,并出具配合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承诺书。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件(次)专利转让许可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略)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略)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完成受让或接受许可专利的合同复印件;

(4)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

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二)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工作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供需对接、交易撮合等服务, (略) 内中小微企业, (略) 所、国有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若在此期间已提交办理专利权转移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 (略) 于待审状态,可先行提供已提交申请证明,并出具配合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承诺书。

(3)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开展专利转化服务合同。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件(次)专利转让许可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家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略)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98.(略)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开展专利推荐、许可转让服务合同复印件;

(4)完成受让或接受许可专利的合同复印件;

(5)上述专利转让许可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三)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竞价(拍卖)活动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机构。

(2)拍 (略) 内外高校(含高校 (略) )、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专利竞价(拍卖)活动。

(3)单场专利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额达到(略)元(以到账为准)以上。

(4)同一场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仅指定1家承办单位申报。

2.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到账金额的1%给予拍卖机构资金奖补。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略)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 (略) 内外高校(含高校 (略) )、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

(4)与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经竞拍企业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5)银行转账证明。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交易价款银行转账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或实际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款项到账证明;

(6)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开展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活动宣传报道截图、网上截图等。

(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 (略) 所、国有企业。

(2) (略) 所、国有企业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 (略) 内外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的,并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若在此期间已取得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准予公告通知书,已提交办理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 (略) 于待审状态,可先行提供已提交申请证明,并出具配合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承诺书。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件专利不超过(略)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略)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略)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准予公告通知书;

(4)开放许可专利清单;

(5)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

(6)上述专利许可合同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五)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的,成功在“国家专利密集型 (略) ”进行专利产品备案。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件专利产品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略)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9.(略)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专利密集型 (略) 备案证明。

(六)获得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并通过国家 (略) 审核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个专利密集型产品(略)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同一企业只奖补1个。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略)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

(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的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

(2)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商标质押登记手续。若在此期间已提交办理专利商标质押登记申 (略) 于待审状态,可先行提供已提交申请证明,并出具配合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承诺书。

(3)获贷企业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

(4)同一笔质押融资仅限一家单位申报。

2.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质押融资金额的0.4%给予资金奖补。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略)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促成企业获得专利商标质押贷款的相关服务合同;

(4)专利质权设立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等)。

(八)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的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2)推动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通过质押融资等方式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原始权益人或提供增信的金融机构。

(3)基础资产所属企业实际办公经营地均在 (略) (略) 域内。

(4)同一笔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仅限一家单位申报。

2.资助标准

对已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首期发行金额0.8%给予资金奖补。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略)元。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批复文件;

(4)交易所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证明材料。若在此期间未挂牌发行但已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符合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可先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保证成功发行的承诺书。

(5)与企业签订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相关协议、质权登记证明材料。

二、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符合项目申报的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交。

(二)材料审查。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根据申报通知和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查。

(三)网上公示。材料审查合格的单位,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 (略) 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按照程序确定奖补单位,并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按照年底前全部完成资金拨付的管理要求,此次申报拟对符合《关于印发 (略) 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所有项目进行集中审核拨付,后续仅根据项目资金剩余等情况开展补充申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接通知后高度重视,及时提交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按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的顺序编排。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版需要PDF(扫描成一个文件)和Word两种文档(文件名为:项目类别+申报单位),*@*q.com。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对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各项目承接资格,追回有关资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专利管理科 黄婷

电话:023-(略)

地址: (略) 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广场1号楼4层417室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申报书;

2.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工作项目申报书;

3.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竞价(拍卖)活动项目申报书;

4.实施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申报书;

5.开展专利产品备案项目申报书;

6.获得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项目申报书;

7.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书;

8.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报书。



重庆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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