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北京路以南、联通公司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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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河北京路以南、联通公司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网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对 (略) 以南、联通公司以东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地块现状: (略) 以南、联通公司以东地块位于 (略) (略) 南河 (略) 52号,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5.*,北纬:32.*。调查地块面积约7332.12平方米(约10.998亩)。

地块利用的规划:本地块原权利人为四川广元交通 (略) ,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根据现行《 (略)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结论:本地块涉及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检测业务,不涉及固废堆场、储罐、生 (略) 与沟渠等设施,也未发生过外来固废、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倾倒等情况,无潜在污染源,无固废、废水残留,地块未发现污染痕迹。相邻地块不存在工业类活动,无潜在污染源。调查过程中使用快检设备对地块部分裸露土壤进行了快速检测,快检结果均未发现异常。综上分析,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一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河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对 (略) 以南、联通公司以东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地块现状: (略) 以南、联通公司以东地块位于 (略) (略) 南河 (略) 52号,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5.*,北纬:32.*。调查地块面积约7332.12平方米(约10.998亩)。

地块利用的规划:本地块原权利人为四川广元交通 (略) ,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根据现行《 (略)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结论:本地块涉及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检测业务,不涉及固废堆场、储罐、生 (略) 与沟渠等设施,也未发生过外来固废、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倾倒等情况,无潜在污染源,无固废、废水残留,地块未发现污染痕迹。相邻地块不存在工业类活动,无潜在污染源。调查过程中使用快检设备对地块部分裸露土壤进行了快速检测,快检结果均未发现异常。综上分析,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一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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