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介休万户堡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晋中介休万户堡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关于审查山西晋中介休万户堡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晋中供电建设〔2024〕18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略) 、 (略)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山西晋中介休万户堡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晋中介休万户堡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
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10月10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山西晋中介休万户堡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略) 、 (略) (略) 、平 (略) 、 (略) (略) 、山西晋通诚信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云江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 (略) 行政审批 (略) 以晋中审批投核字〔2023〕6号文对山西晋中介休万户堡110kV输变电工程予以核准批复,项目代码:2212-*-89-01-*。山西晋中介休万户堡110kV输变电工程位于 (略) (略) 义安镇、张兰镇,平遥县宁固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0kV长2×9.2k (略) , (略) 境内2×7km,平遥县境内2×2.2km。
二、建设项目于汾河干流13号液压坝上游1 (略) 跨越汾河1次。右岸跨河塔基MG6位于平遥县宁固镇营里村,中心坐标为X=*.383、Y=*.1911(2000大地坐标系,下同),地面高程738.14m(1985国家高程系,下同);左岸跨河塔基MG5塔 (略) 义安镇朱家堡村,中心坐标为X=*.335、Y=*.7579,地面高程739.91m。跨河塔基MG5、MG6均位于汾河河道治导线范围以外。
三、本项目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略) 弧垂与洪水位间距按100年一遇复核,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四、基本同意洪水分析成果:汾河20年、10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取1510m3/s和2510m3/s,20年一遇对应洪水位分别是739.93m与739.68m;100年一遇对应洪水位分别是740.15m与739.71m。
五、 (略) 跨河弧垂最低高程为751.37m,满足防洪要求。
六、两岸塔基位于汾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不会造成壅水和冲刷。
七、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八、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结论及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略) 、 (略) , (略) (略) 、 (略) ,平 (略) 、营商 (略) 。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关于审查山西晋中介休万户堡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晋中供电建设〔2024〕18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略) 、 (略)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山西晋中介休万户堡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晋中介休万户堡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
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10月10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山西晋中介休万户堡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略) 、 (略) (略) 、平 (略) 、 (略) (略) 、山西晋通诚信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云江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 (略) 行政审批 (略) 以晋中审批投核字〔2023〕6号文对山西晋中介休万户堡110kV输变电工程予以核准批复,项目代码:2212-*-89-01-*。山西晋中介休万户堡110kV输变电工程位于 (略) (略) 义安镇、张兰镇,平遥县宁固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0kV长2×9.2k (略) , (略) 境内2×7km,平遥县境内2×2.2km。
二、建设项目于汾河干流13号液压坝上游1 (略) 跨越汾河1次。右岸跨河塔基MG6位于平遥县宁固镇营里村,中心坐标为X=*.383、Y=*.1911(2000大地坐标系,下同),地面高程738.14m(1985国家高程系,下同);左岸跨河塔基MG5塔 (略) 义安镇朱家堡村,中心坐标为X=*.335、Y=*.7579,地面高程739.91m。跨河塔基MG5、MG6均位于汾河河道治导线范围以外。
三、本项目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略) 弧垂与洪水位间距按100年一遇复核,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四、基本同意洪水分析成果:汾河20年、10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取1510m3/s和2510m3/s,20年一遇对应洪水位分别是739.93m与739.68m;100年一遇对应洪水位分别是740.15m与739.71m。
五、 (略) 跨河弧垂最低高程为751.37m,满足防洪要求。
六、两岸塔基位于汾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不会造成壅水和冲刷。
七、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八、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结论及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略) 、 (略) , (略) (略) 、 (略) ,平 (略) 、营商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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