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北城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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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北城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浮梁 (略) B-18-01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江 (略) 浮梁县浮梁镇大 (略) ,东至医疗卫生用地、 (略) 、西 (略) 、 (略) ,规划用地面积约5911.22m2(约合8.8688亩),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17.#°、北纬29.#°。根据《浮梁 (略) B-18-01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可知,现状为果园、坑塘水面和科教文卫用地,现场踏勘发现,整个地块已被土地平整,果园和坑塘水面已经不在。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浮梁县2021年度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征〔2022〕150号)可知,2021年12月16日本地块由农村集体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 (略) 、医疗卫生、文化、供电项目建设)。根据《浮梁 (略) B-18-01储备用地城规图》和《规划条件通知书》(浮规条字〔2024〕055),本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本地块现状历史沿革清晰,本地块历史上为农村集体农用地,当前为建设用地。根据2018年8月21日浮梁县 (略) (现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与浮梁镇大洲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征地协议书》和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浮梁县2021年度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征〔2022〕150号),2018年8月21日前本地块归属于大洲村集体,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农用地;2018年8月21日至今归属于浮梁县 (略) (现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其中2018年8月21日~2021年12月16日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用地,2021年12月16日至今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根据《浮梁 (略) B-18-01储备用地城规图》和《规划条件通知书》(浮规条字〔2024〕055),本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为农村集体用地,2018年8月21日由浮梁县 (略) (现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收储后一直闲置未利用,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因此需要开展本次污染状况调查。

针对上述要求,浮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江西特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建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组,项目组在国家和江西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遵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技术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地块及其邻近地块(500m范围内)进行资料收集与分析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在对地块历史和现状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编制了《浮梁 (略) B-18-0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一、污染识别

(1)通过资料收集与文件核查、现场踏勘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收集了地块 (略) 域的自然资源环境状况、环境污染历史、地质、水文地质、地块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况和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况等信息。

(2)本地块历史上为农村集体农用地,当前为建设用地,现状主要果园、坑塘水面和科教文卫用地。根据2018年8月21日浮梁县 (略) (现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与浮梁镇大洲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征地协议书》和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浮梁县2021年度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征〔2022〕150号),2018年8月21日前本地块归属于大洲村集体,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农用地;2018年8月21日至今归属于浮梁县 (略) (现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其中2018年8月21日~2021年12月16日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用地,2021年12月16日至今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根据《浮梁 (略) B-18-01储备用地城规图》和《规划条件通知书》(浮规条字〔2024〕055),本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现场踏勘发现,整个地块已被土地平整,果园和坑塘水面已经不在;未发现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存和储存设施、无有害物质泄露痕迹,未发现各类槽罐,未见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未发现管线、沟渠泄漏,本地块内未发现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因此,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3)通过现场踏勘,掌握了周边地块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学校(陶瓷 (略) )、 (略) (景安公馆、锦锈江山、墨香华庭和通源浮梁郡)、医院( (略) )和其他重要公共活动场所(景德镇浮梁体育中心),其中墨香华庭、陶瓷 (略) 和 (略) 在建。

(4)通过历史卫星影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主要包括农村集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交通设施用地( (略) 道路用地、公路用地 (略) )、科教文卫用地、坑塘水面、林地、设施农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当前仅地块南侧存在 (略) 在建,尚未竣工和投入运营。因此,相邻地块对土壤和地下水基本上无影响。

(5)根据人员访谈和资料查询,本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上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调查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和评估,本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开发利用。

,浮梁县

浮梁 (略) B-18-01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江 (略) 浮梁县浮梁镇大 (略) ,东至医疗卫生用地、 (略) 、西 (略) 、 (略) ,规划用地面积约5911.22m2(约合8.8688亩),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17.#°、北纬29.#°。根据《浮梁 (略) B-18-01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可知,现状为果园、坑塘水面和科教文卫用地,现场踏勘发现,整个地块已被土地平整,果园和坑塘水面已经不在。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浮梁县2021年度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征〔2022〕150号)可知,2021年12月16日本地块由农村集体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 (略) 、医疗卫生、文化、供电项目建设)。根据《浮梁 (略) B-18-01储备用地城规图》和《规划条件通知书》(浮规条字〔2024〕055),本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本地块现状历史沿革清晰,本地块历史上为农村集体农用地,当前为建设用地。根据2018年8月21日浮梁县 (略) (现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与浮梁镇大洲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征地协议书》和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浮梁县2021年度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征〔2022〕150号),2018年8月21日前本地块归属于大洲村集体,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农用地;2018年8月21日至今归属于浮梁县 (略) (现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其中2018年8月21日~2021年12月16日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用地,2021年12月16日至今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根据《浮梁 (略) B-18-01储备用地城规图》和《规划条件通知书》(浮规条字〔2024〕055),本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为农村集体用地,2018年8月21日由浮梁县 (略) (现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收储后一直闲置未利用,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因此需要开展本次污染状况调查。

针对上述要求,浮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江西特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建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组,项目组在国家和江西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遵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技术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地块及其邻近地块(500m范围内)进行资料收集与分析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在对地块历史和现状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编制了《浮梁 (略) B-18-0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一、污染识别

(1)通过资料收集与文件核查、现场踏勘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收集了地块 (略) 域的自然资源环境状况、环境污染历史、地质、水文地质、地块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况和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况等信息。

(2)本地块历史上为农村集体农用地,当前为建设用地,现状主要果园、坑塘水面和科教文卫用地。根据2018年8月21日浮梁县 (略) (现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与浮梁镇大洲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征地协议书》和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浮梁县2021年度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征〔2022〕150号),2018年8月21日前本地块归属于大洲村集体,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农用地;2018年8月21日至今归属于浮梁县 (略) (现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其中2018年8月21日~2021年12月16日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用地,2021年12月16日至今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根据《浮梁 (略) B-18-01储备用地城规图》和《规划条件通知书》(浮规条字〔2024〕055),本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现场踏勘发现,整个地块已被土地平整,果园和坑塘水面已经不在;未发现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存和储存设施、无有害物质泄露痕迹,未发现各类槽罐,未见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未发现管线、沟渠泄漏,本地块内未发现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因此,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3)通过现场踏勘,掌握了周边地块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学校(陶瓷 (略) )、 (略) (景安公馆、锦锈江山、墨香华庭和通源浮梁郡)、医院( (略) )和其他重要公共活动场所(景德镇浮梁体育中心),其中墨香华庭、陶瓷 (略) 和 (略) 在建。

(4)通过历史卫星影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主要包括农村集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交通设施用地( (略) 道路用地、公路用地 (略) )、科教文卫用地、坑塘水面、林地、设施农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当前仅地块南侧存在 (略) 在建,尚未竣工和投入运营。因此,相邻地块对土壤和地下水基本上无影响。

(5)根据人员访谈和资料查询,本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上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调查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和评估,本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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