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安顺市平坝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 (略) (略)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黄 虎

区人大常委会:

现将2024年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4年4月,因机构改革,区人大常委会撤销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由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承担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机构改革后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

自2023年11月下旬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原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工作委 (略) 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积极稳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学。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整改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等要求,为我们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指明了政治方向和前进目标。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2024年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我们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具体标准。

今后,我们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宪、合法、适当。针对存在的问题,着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备案审查宣传工作,多渠道大力宣传备案审查制度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二是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相对稳定报备人员,有针对性地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努力提高报备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率;三是协调强化实质审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参与备案审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能力和水平。

(2024年12月 (略) (略)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黄 虎

区人大常委会:

现将2024年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4年4月,因机构改革,区人大常委会撤销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由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承担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机构改革后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

自2023年11月下旬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原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工作委 (略) 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积极稳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学。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整改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等要求,为我们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指明了政治方向和前进目标。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2024年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我们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具体标准。

今后,我们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宪、合法、适当。针对存在的问题,着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备案审查宣传工作,多渠道大力宣传备案审查制度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二是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相对稳定报备人员,有针对性地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努力提高报备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率;三是协调强化实质审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参与备案审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能力和水平。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