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建﹝2024﹞127号 | 2024年12月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127—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固体废弃物循 (略) 置中心项目(一期).docx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建﹝2024﹞127号 | 2024年12月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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