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教融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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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教融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水保验收
济源产教融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4-12-09

济源产教融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验收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11月18日组织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进行了水土保持工程预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根据现场勘查及单位的工作汇报,得出如下验收结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将水土保持监理纳入主体监理,开展了监测工作;基本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略) 合理,发挥了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基本完成,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防治目标;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各项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运行期间,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责任明确,规章制度健全,保障了水土保持措施正常运行及持续发挥作用;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济源产教融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自2024年12月9日予以公开。如对公开材料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河南 (略)

监测单位:河南 (略)

建设地点:河南省/ (略)

备注:

,河南, (略)
水保验收
济源产教融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4-12-09

济源产教融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验收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11月18日组织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进行了水土保持工程预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根据现场勘查及单位的工作汇报,得出如下验收结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将水土保持监理纳入主体监理,开展了监测工作;基本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略) 合理,发挥了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基本完成,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防治目标;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各项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运行期间,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责任明确,规章制度健全,保障了水土保持措施正常运行及持续发挥作用;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济源产教融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自2024年12月9日予以公开。如对公开材料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河南 (略)

监测单位:河南 (略)

建设地点:河南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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