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民俗文化交流中心项目
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民俗文化交流中心项目
(略) 四九镇人民政府:
《关于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民俗文化交流中心项目申请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略)-17-01-(略))。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四九镇东方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用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包括新建活动中心1层共116平方米,新建活动中心室外广场705平方米,新建公共卫生间20平方米,新建室外舞台140平方米,新建室外舞台前广场514平方米;新建建构筑物配套工程(含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含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119.(略)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8.50 万元,勘察费4.(略)元,设计费4.(略)元,监理费2.(略)元,其他费用3.(略)元,预备费5.(略)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五、 (略) 四九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略) 《资金说明书》、 (略) (略) 《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民俗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建设规划和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 ,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 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 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发 (略) 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民俗文化交流中心项目概算核定表
(略) 四九镇人民政府:
《关于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民俗文化交流中心项目申请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略)-17-01-(略))。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四九镇东方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用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包括新建活动中心1层共116平方米,新建活动中心室外广场705平方米,新建公共卫生间20平方米,新建室外舞台140平方米,新建室外舞台前广场514平方米;新建建构筑物配套工程(含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含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119.(略)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8.50 万元,勘察费4.(略)元,设计费4.(略)元,监理费2.(略)元,其他费用3.(略)元,预备费5.(略)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五、 (略) 四九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略) 《资金说明书》、 (略) (略) 《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民俗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建设规划和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 ,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 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 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发 (略) 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民俗文化交流中心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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