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松纸业马鞍山有限公司高端卫材离型纸智能化生产及研发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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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松纸业马鞍山有限公司高端卫材离型纸智能化生产及研发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12月7日,华松纸业(马鞍山)有限公司根据《高端卫材离型纸智能化生产及研发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 (略) (略) 工业园内。项目原计划设置3个生产车间,现阶段实际共设置2个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主要用于生产离型纸,2#生产车间已建成,现阶段作为仓库。1#生产车间主要设置一条涂布线、2条印刷线和一条分切线等生产设备。3#车间主要用于生产超压纸(3#车间暂时未建,规划中,因此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略) 位于1#厂房西侧, (略) 位于1#厂房东侧,综合办公楼 (略) 东侧偏南位置。本项 (略) (略) 明确,平面布置合理。

现阶段达产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离型纸的生产规模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8月6日, (略) 发改委出具了关于华松纸业(马鞍山)有限公司《高端卫材离型纸智能化生产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108-*-04-01-*)。

2022年4月,华松纸业(马鞍山)有限公司委托贵州 (略) 关于《高端卫材离型纸智能化生产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贵州 (略) 于2022年6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6日 (略) (略) 的环评批复(马环审〔2022〕57号)。

项目于2022年8月建设,2024年8月竣工完成。

项目在建设初期及竣工完成,均未受到环保投诉 (略) 罚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华松纸业(马鞍山)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委托安徽 (略) 对“高端卫材离型纸智能化生产及研发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阶段性竣工验收工作。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6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华松纸业(马鞍山)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离型纸生产线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公辅等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重大变动判定如下:

表1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变动要求

类别

本项目情况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未发生变动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产能未增大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未发生变动

4.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 (略) ,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 (略) ,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 (略) ,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未发生变动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略) 理工艺由“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变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涂布、烘干工序废气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印刷废气为“二级活性炭吸附”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动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动

12.固体废 (略) 置方式由委托外单 (略) 置改为自 (略) 置的(自 (略) 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 (略) 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动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未发生变动

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建设的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产能目前为年产5000吨离型纸(设计为1.*吨离型纸), (略) 置措施由“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变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涂布、烘干工序废气和印刷废 (略) 理,此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阶段性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聚*烯醇溶液配制用水在烘干工序蒸发。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 (略) (略) , (略) (略) (略) 理。

2、废气

(1)废气来源及产生工段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涂布烘干工序和印刷工序。

(2)废气主要主要污染因子

涂布烘干工序和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均为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

(3)废气主要治理设施及排放去向

①项目涂布和烘干工序在 (略) 域范围设置微负压密闭操作间,涂布和烘干(项目烘干机采用电红外管加热,烘干温度约120-150℃)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引风管道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项目印刷工序使用的油墨为水性油墨,在印刷 (略) 域范围设置微负压密闭操作间,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引风管道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噪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其源强约为70~75dB(A)。通过采取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会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

(1)废边角料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边角料,产生量约2t/a,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2)水性油墨桶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水性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性墨桶不是危险固废,为一般固废。废水性墨桶产生量约为0.1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

(1)废原料桶

本项目硅油及离型剂均采用桶装,废原料桶产生量约3.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该固废属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900-041-49,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 (略) 理。

(2)废活性炭

(略) 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活性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属HW49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更换的废活性炭约4t/a,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 (略) 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安徽省 (略) 于2024年11月11日-11月12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项目 (略) (略) 工业园,根据项目周围现场踏勘,本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生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阶段性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健全运行管理记录。

(2)加强危废管理,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和台帐记录。

,马鞍山

2024年12月7日,华松纸业(马鞍山)有限公司根据《高端卫材离型纸智能化生产及研发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 (略) (略) 工业园内。项目原计划设置3个生产车间,现阶段实际共设置2个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主要用于生产离型纸,2#生产车间已建成,现阶段作为仓库。1#生产车间主要设置一条涂布线、2条印刷线和一条分切线等生产设备。3#车间主要用于生产超压纸(3#车间暂时未建,规划中,因此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略) 位于1#厂房西侧, (略) 位于1#厂房东侧,综合办公楼 (略) 东侧偏南位置。本项 (略) (略) 明确,平面布置合理。

现阶段达产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离型纸的生产规模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8月6日, (略) 发改委出具了关于华松纸业(马鞍山)有限公司《高端卫材离型纸智能化生产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108-*-04-01-*)。

2022年4月,华松纸业(马鞍山)有限公司委托贵州 (略) 关于《高端卫材离型纸智能化生产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贵州 (略) 于2022年6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6日 (略) (略) 的环评批复(马环审〔2022〕57号)。

项目于2022年8月建设,2024年8月竣工完成。

项目在建设初期及竣工完成,均未受到环保投诉 (略) 罚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华松纸业(马鞍山)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委托安徽 (略) 对“高端卫材离型纸智能化生产及研发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阶段性竣工验收工作。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6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华松纸业(马鞍山)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离型纸生产线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公辅等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重大变动判定如下:

表1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变动要求

类别

本项目情况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未发生变动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产能未增大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未发生变动

4.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 (略) ,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 (略) ,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 (略) ,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未发生变动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略) 理工艺由“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变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涂布、烘干工序废气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印刷废气为“二级活性炭吸附”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动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动

12.固体废 (略) 置方式由委托外单 (略) 置改为自 (略) 置的(自 (略) 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 (略) 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动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未发生变动

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建设的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产能目前为年产5000吨离型纸(设计为1.*吨离型纸), (略) 置措施由“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变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涂布、烘干工序废气和印刷废 (略) 理,此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阶段性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聚*烯醇溶液配制用水在烘干工序蒸发。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 (略) (略) , (略) (略) (略) 理。

2、废气

(1)废气来源及产生工段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涂布烘干工序和印刷工序。

(2)废气主要主要污染因子

涂布烘干工序和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均为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

(3)废气主要治理设施及排放去向

①项目涂布和烘干工序在 (略) 域范围设置微负压密闭操作间,涂布和烘干(项目烘干机采用电红外管加热,烘干温度约120-150℃)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引风管道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项目印刷工序使用的油墨为水性油墨,在印刷 (略) 域范围设置微负压密闭操作间,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引风管道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噪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其源强约为70~75dB(A)。通过采取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会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

(1)废边角料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边角料,产生量约2t/a,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2)水性油墨桶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水性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性墨桶不是危险固废,为一般固废。废水性墨桶产生量约为0.1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

(1)废原料桶

本项目硅油及离型剂均采用桶装,废原料桶产生量约3.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该固废属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900-041-49,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 (略) 理。

(2)废活性炭

(略) 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活性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属HW49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更换的废活性炭约4t/a,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 (略) 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安徽省 (略) 于2024年11月11日-11月12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项目 (略) (略) 工业园,根据项目周围现场踏勘,本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生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阶段性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健全运行管理记录。

(2)加强危废管理,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和台帐记录。

,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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