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十九、地块二十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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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十九、地块二十地块

无棣县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十九、地块二十地块位于 (略) 无棣县棣丰街 (略) 以东、无棣县第三实验小学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南,共包含2个小地块块,其中地块十九占地面积约81m2,地块二十占地面积约557m2,总占地面积638m2。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E117.#°,37.#°。

地块十九原为无棣县棣丰街道堤头姚村、佘家村农用地,地块二十原为无棣县棣丰街道堤头姚村农用地。2010年前地块作为农田使用,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2010年-2020年农田停用,地块闲置;2021年地块二十东 (略) 域建设变压器室, (略) 域为闲置荒地,至今无明显变化。

按照《无棣县 (略) XC-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调查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略) 、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饮用水水源地等公共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重点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以及周边土壤对项目的环境影响。

2024年11月25日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11月26日对地块进行快速检测筛查工作。本次调查经过历史资料调查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检等调查资料对比分析,甄别资料的有效性,分析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工作。

通过调查,认为本次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次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可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无棣县

无棣县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十九、地块二十地块位于 (略) 无棣县棣丰街 (略) 以东、无棣县第三实验小学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南,共包含2个小地块块,其中地块十九占地面积约81m2,地块二十占地面积约557m2,总占地面积638m2。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E117.#°,37.#°。

地块十九原为无棣县棣丰街道堤头姚村、佘家村农用地,地块二十原为无棣县棣丰街道堤头姚村农用地。2010年前地块作为农田使用,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2010年-2020年农田停用,地块闲置;2021年地块二十东 (略) 域建设变压器室, (略) 域为闲置荒地,至今无明显变化。

按照《无棣县 (略) XC-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调查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略) 、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饮用水水源地等公共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重点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以及周边土壤对项目的环境影响。

2024年11月25日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11月26日对地块进行快速检测筛查工作。本次调查经过历史资料调查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检等调查资料对比分析,甄别资料的有效性,分析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工作。

通过调查,认为本次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次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可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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