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原厂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主要结论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原厂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主要结论
盘锦 (略) (以下简称“北燃”) (略) 位于 (略) (略) 滨海大道南 (略) 。地块 (略) 、南至元泰街、 (略) 、北至滨海大道,东西长1810m,南北宽1140m,面积约18.*m2(约2821亩),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北纬40°42′54.04″、东经122°06′35.93″。
北 (略) 建于2008年,2011年建成投产,于2015年4月*续停产并实施整体搬迁,北 (略) 地块归辽 (略) 政府所有,并规划为商业居住用地、绿地与广场( (略) 公园、 (略) 民休闲广场),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土壤10种有机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需修复的土方量约为28.*m3;地块被列入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受辽 (略)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沈阳环 (略) 承担了地块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形成了效果评估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盘锦 (略) (略) 污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各阶段资料齐全,修复工程实施与已备案的修复方案一致。
(2)根据工程监理提供的相关材料,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放线开挖位置准确。实际清挖修复土方量28.*m3,采用热脱附技术修复,修复后拟回填在原地块回填(至本报告编制时第一阶段已回填5.*m3)。
(3)根据工程监理报告和修复过程环境监测报告,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到位,二次污染控制效果良好,有组织大气、无组织大气、敏感点环境空气、噪声、污水等监测结果达标。
(4)针对清挖后的基坑坑底和侧壁采集769个土壤样品,针对热脱附修复后土壤采集575个样品,针对筛分出的大石块和建筑垃圾采集13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修复目标要求。针对潜在二 (略) 采集土壤样品43个,地下水样品9个,地块特征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分别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水限值要求(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均未检出)。
(5)综上所述,盘锦 (略) (略) 污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达到修复目标要求。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已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以申请移出《辽宁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盘锦 (略) (以下简称“北燃”) (略) 位于 (略) (略) 滨海大道南 (略) 。地块 (略) 、南至元泰街、 (略) 、北至滨海大道,东西长1810m,南北宽1140m,面积约18.*m2(约2821亩),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北纬40°42′54.04″、东经122°06′35.93″。
北 (略) 建于2008年,2011年建成投产,于2015年4月*续停产并实施整体搬迁,北 (略) 地块归辽 (略) 政府所有,并规划为商业居住用地、绿地与广场( (略) 公园、 (略) 民休闲广场),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土壤10种有机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需修复的土方量约为28.*m3;地块被列入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受辽 (略)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沈阳环 (略) 承担了地块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形成了效果评估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盘锦 (略) (略) 污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各阶段资料齐全,修复工程实施与已备案的修复方案一致。
(2)根据工程监理提供的相关材料,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放线开挖位置准确。实际清挖修复土方量28.*m3,采用热脱附技术修复,修复后拟回填在原地块回填(至本报告编制时第一阶段已回填5.*m3)。
(3)根据工程监理报告和修复过程环境监测报告,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到位,二次污染控制效果良好,有组织大气、无组织大气、敏感点环境空气、噪声、污水等监测结果达标。
(4)针对清挖后的基坑坑底和侧壁采集769个土壤样品,针对热脱附修复后土壤采集575个样品,针对筛分出的大石块和建筑垃圾采集13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修复目标要求。针对潜在二 (略) 采集土壤样品43个,地下水样品9个,地块特征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分别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水限值要求(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均未检出)。
(5)综上所述,盘锦 (略) (略) 污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达到修复目标要求。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已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以申请移出《辽宁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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