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规告〔2024〕68号永春县达埔镇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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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规告〔2024〕68号永春县达埔镇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拟受理永春县达埔镇水质净化中心 (略) 工程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现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 (略) ;

  2.项目内容:拟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等构筑物,总构筑面积2515.54平方米;拟建高效沉淀池、自用水泵房及控制室、污泥脱水机房、附属用房、综合楼及食堂,总建筑面积2920.66平方米。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1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 (略) 。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行政服务中心301室。

  永春县 (略)

  2024年11月28日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拟受理永春县达埔镇水质净化中心 (略) 工程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现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 (略) ;

  2.项目内容:拟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等构筑物,总构筑面积2515.54平方米;拟建高效沉淀池、自用水泵房及控制室、污泥脱水机房、附属用房、综合楼及食堂,总建筑面积2920.66平方米。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1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 (略) 。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行政服务中心301室。

  永春县 (略)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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