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模废液碱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冶市净源环保有限公司煮模废液碱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煮模废液碱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柯总(#)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2025年1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冶市净源环保有限公司煮模废液碱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煮模废液碱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柯总(#)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2025年1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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