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2024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1-7号地块、第1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信息
昌黎县2024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1-7号地块、第1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信息
(1)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到,昌黎县2024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1-7号地块、第1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略) 昌黎县金海大街北侧,调查面积为(略).68m2,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
(2)调查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为农药、煤站、废品回收站等,重点关注污染物种类为:有机农药、汞、砷、镉、镍、酞酸酯类、锌、氟化物、多环芳烃(主要为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
调查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为秦 (略) 、秦皇岛力 (略) 、沿街 (略) ,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锰、铜、石油烃(C10-C40)、(略)基叔(略)基醚、多环芳烃、苯系物(苯、(略)苯、二(略)苯、苯(略)烯、(略)苯等)。
(3)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19件土壤样品(含3件现场平行样)、4组地下水样品(含1件现场平行样)送往实验室检测。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包括pH、45项基本项目、锰、锌、有机农药、酞酸酯类、水溶性氟化物、(略)基叔(略)基醚、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45项外的8项)。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35项常规指标(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石油烃(C10-C40)、(略)基叔(略)基醚、多环芳烃、镍。
(4)土壤检测结果
土壤中pH值、砷、镉、铜、铅、汞、镍、水溶性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锰、锌所有点位均有检出,VOCs、SVOCs、铬(六价)、有机农药、酞酸酯类、(略)基叔(略)基醚、多环芳烃(45项外的8项)均未检出。有检出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相应推导值。
(5)地下水检测结果
地下水样品中检出14项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6项毒理学指标、石油烃(C10-C40),共计21项常规指标。其余指标均低于检出限。其中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以SO42-计)、锰在部分点位中超出Ⅲ类地下水标准,但未超出Ⅳ类地下水标准,超标原因为水文地质条件所致,且本地块内浅层地下水不开发利用,人群与浅层地下水无直接接触途径。
综上所述,昌黎县2024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1-7号地块、第1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检出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符合未来开发为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1)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到,昌黎县2024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1-7号地块、第1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略) 昌黎县金海大街北侧,调查面积为(略).68m2,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
(2)调查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为农药、煤站、废品回收站等,重点关注污染物种类为:有机农药、汞、砷、镉、镍、酞酸酯类、锌、氟化物、多环芳烃(主要为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
调查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为秦 (略) 、秦皇岛力 (略) 、沿街 (略) ,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锰、铜、石油烃(C10-C40)、(略)基叔(略)基醚、多环芳烃、苯系物(苯、(略)苯、二(略)苯、苯(略)烯、(略)苯等)。
(3)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19件土壤样品(含3件现场平行样)、4组地下水样品(含1件现场平行样)送往实验室检测。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包括pH、45项基本项目、锰、锌、有机农药、酞酸酯类、水溶性氟化物、(略)基叔(略)基醚、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45项外的8项)。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35项常规指标(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石油烃(C10-C40)、(略)基叔(略)基醚、多环芳烃、镍。
(4)土壤检测结果
土壤中pH值、砷、镉、铜、铅、汞、镍、水溶性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锰、锌所有点位均有检出,VOCs、SVOCs、铬(六价)、有机农药、酞酸酯类、(略)基叔(略)基醚、多环芳烃(45项外的8项)均未检出。有检出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相应推导值。
(5)地下水检测结果
地下水样品中检出14项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6项毒理学指标、石油烃(C10-C40),共计21项常规指标。其余指标均低于检出限。其中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以SO42-计)、锰在部分点位中超出Ⅲ类地下水标准,但未超出Ⅳ类地下水标准,超标原因为水文地质条件所致,且本地块内浅层地下水不开发利用,人群与浅层地下水无直接接触途径。
综上所述,昌黎县2024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1-7号地块、第1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检出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符合未来开发为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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