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浦县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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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浦县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漳浦县2025-202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455号、中华人民 (略) 令第666号修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 (略) 令第93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 (略) 令第65号)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略))的有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城乡发展实际,特制定漳浦县2025-2028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 (略) 、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科学分析全县各乡(镇)现有零售店(点)分布特点,综合近年来全县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情况,逐步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管理体系。

二、布点规划

根据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 (略) 点数量和相邻两个零售店(点)之间的安全距离,严禁设立烟花爆竹“一条街”,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行为。结合城乡经济的发展特点,本着合理规划,方便群众,充分考虑各乡镇人口数量原则上按4000人口为1个点、集镇状况、历史因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消费习惯来设置零售店(点)数量。从2025起至2028年,全县规划烟花爆竹 (略) 点168个。各乡镇零售店(点)分布情况如下表:

序号 乡镇名称 规 (略) 点控制数量(个)
1 绥安镇 20( (略) 外)
2 盘陀镇 7
3 石榴镇 13
4 南浦乡 4
5 长桥镇 7
6 官浔镇 6
7 赤岭畲族乡 4
8 马坪镇 5
9 湖西畲族乡 7
10 赤土乡 7
11 旧镇镇 20
12 深土镇(含竹屿盐场) 17
13 六鳌镇 7
14 赤湖镇 16
15 佛昙镇 16
16 前亭镇 9
17 大南坂镇 3
合 计 168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漳浦县2025-202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作好宣传、引导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综合监管,营造良好环境,加强零售店(点)许可审批工作,严格监督管理,对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证照不齐的零售店(点),要依法取缔;加强零售店(点)内外环境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无证经营行为,保障持证零售店(点)的合法权益。

(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四)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五)县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 (略) 域内不得设立零售店(点)。

(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七)《漳浦县2025-202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

(八)以各乡镇为单位控制该乡镇零售店(点)总数。

漳浦县 (略)

2024年12月9日

漳浦县2025-202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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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2025-202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455号、中华人民 (略) 令第666号修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 (略) 令第93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 (略) 令第65号)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略))的有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城乡发展实际,特制定漳浦县2025-2028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 (略) 、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科学分析全县各乡(镇)现有零售店(点)分布特点,综合近年来全县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情况,逐步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管理体系。

二、布点规划

根据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 (略) 点数量和相邻两个零售店(点)之间的安全距离,严禁设立烟花爆竹“一条街”,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行为。结合城乡经济的发展特点,本着合理规划,方便群众,充分考虑各乡镇人口数量原则上按4000人口为1个点、集镇状况、历史因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消费习惯来设置零售店(点)数量。从2025起至2028年,全县规划烟花爆竹 (略) 点168个。各乡镇零售店(点)分布情况如下表:

序号 乡镇名称 规 (略) 点控制数量(个)
1 绥安镇 20( (略) 外)
2 盘陀镇 7
3 石榴镇 13
4 南浦乡 4
5 长桥镇 7
6 官浔镇 6
7 赤岭畲族乡 4
8 马坪镇 5
9 湖西畲族乡 7
10 赤土乡 7
11 旧镇镇 20
12 深土镇(含竹屿盐场) 17
13 六鳌镇 7
14 赤湖镇 16
15 佛昙镇 16
16 前亭镇 9
17 大南坂镇 3
合 计 168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漳浦县2025-202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作好宣传、引导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综合监管,营造良好环境,加强零售店(点)许可审批工作,严格监督管理,对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证照不齐的零售店(点),要依法取缔;加强零售店(点)内外环境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无证经营行为,保障持证零售店(点)的合法权益。

(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四)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五)县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 (略) 域内不得设立零售店(点)。

(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七)《漳浦县2025-202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

(八)以各乡镇为单位控制该乡镇零售店(点)总数。

漳浦县 (略)

2024年12月9日

漳浦县2025-202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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