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按照《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山海办〔2018〕18号)和《 (略) 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丽经合〔2021〕2号)的文件要求,我县拟组织申报2 (略) 本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入库, (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文件进行公示。
一、入库项目范围:
1.援建资金主要用于各结对地共建的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及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增强教育卫生等社会发展类、开展人才引育和技能实训、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支出。
2.援建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修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与山海协作政策无关的项目。
二、入库项目申报要求
1.符合当地国民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援建资金支持方向。
2.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3.具备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经审核。
4.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纳入次年的补助范围。
5. (略) 本级援建项目未完工或者项目实施进度慢的项目主管乡镇或单位不得参与今年项目申报。
6.若各县(市、区)山海协作 (略) 直部门存在往年项目未验收或资金使用绩效低的情况,在新一轮项目评审时将对其新申报的项目予 (略) 理。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12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及附件2(盖章,一式四份)上报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联系人:张碧莲,联系电话:0578-#。逾期不予受理。
文件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12日止。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 (略) “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建议书
(略) “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建议书.docx关于组织申报2 (略) 本级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遂昌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按照《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山海办〔2018〕18号)和《 (略) 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丽经合〔2021〕2号)的文件要求,我县拟组织申报2 (略) 本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入库, (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文件进行公示。
一、入库项目范围:
1.援建资金主要用于各结对地共建的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及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增强教育卫生等社会发展类、开展人才引育和技能实训、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支出。
2.援建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修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与山海协作政策无关的项目。
二、入库项目申报要求
1.符合当地国民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援建资金支持方向。
2.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3.具备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经审核。
4.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纳入次年的补助范围。
5. (略) 本级援建项目未完工或者项目实施进度慢的项目主管乡镇或单位不得参与今年项目申报。
6.若各县(市、区)山海协作 (略) 直部门存在往年项目未验收或资金使用绩效低的情况,在新一轮项目评审时将对其新申报的项目予 (略) 理。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12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及附件2(盖章,一式四份)上报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联系人:张碧莲,联系电话:0578-#。逾期不予受理。
文件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12日止。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 (略) “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建议书
(略) “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建议书.docx关于组织申报2 (略) 本级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遂昌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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