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浙江天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具水基型灭火器、10万具二氧化碳灭火器、10万具干粉灭火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浙江天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具水基型灭火器、10万具二氧化碳灭火器、10万具干粉灭火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 (略) 年产(略)具水基型灭火器、(略)具二氧化碳灭火器、(略)具干粉灭火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江建〔2024〕67号
审批时间:2024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浙江 (略) 年产(略)具水基型灭火器、(略)具二氧化碳灭火器、(略)具干粉灭火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公告期: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 (略) 年产(略)具水基型灭火器、(略)具二氧化碳灭火器、(略)具干粉灭火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江建〔2024〕67号
审批时间:2024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浙江 (略) 年产(略)具水基型灭火器、(略)具二氧化碳灭火器、(略)具干粉灭火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公告期: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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