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1000万只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1000万只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欧典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1000万只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镇江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略)只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官塘 (略) 89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苏州瑞赛泽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官塘 (略) 89号,租赁厂房约2310平方米,购置包括折弯机、电焊机、抛丸机、 (略) 理设备、热风炉、喷涂设备等设备,对外购的钢制毛坯件进行折弯、焊接、抛丸后,利用塑粉进行喷涂,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略)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 (略) 给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 (略) 理,生产废 (略) (略) 理站(隔油+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接管排入京 (略) (略) 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抛瓦粉尘、喷涂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涂粉尘、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固化用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4)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 (略) 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51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6号, (略) 润州 (略) |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欧典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1000万只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镇江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略)只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官塘 (略) 89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苏州瑞赛泽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官塘 (略) 89号,租赁厂房约2310平方米,购置包括折弯机、电焊机、抛丸机、 (略) 理设备、热风炉、喷涂设备等设备,对外购的钢制毛坯件进行折弯、焊接、抛丸后,利用塑粉进行喷涂,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纺织机械、环保设备等零配件(略)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 (略) 给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 (略) 理,生产废 (略) (略) 理站(隔油+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接管排入京 (略) (略) 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抛瓦粉尘、喷涂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涂粉尘、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固化用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4)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 (略) 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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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51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6号, (略) 润州 (略) |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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