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镛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古镛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所站:
为进一步加强各村(社区)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补充意见》(将政办﹝2019﹞60号)及将乐县委组织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的通知》(将农﹝2019﹞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镇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举债兴建公益事业项目工程,未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的不得立项上马兴建。
(二)所有应公开招投标(含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立项都必须严格按照民主管理“六部工作法”制度要求进行,立项前必须经村两委研究,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后方可实施。
(三)所有进入公开(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前须经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预算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
(四)工程项目立项实行报备制。项目立项后必须同时向古镛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村建站、水利站、养路队)报备。
二、项目招投标管理
(一)招标范围
1.村(社区)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含*元)以上,*元(不含*元)以下的,由镇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对外公开招标,或邀请全部符合条件注册地在本县的建筑企业(含 (略) 直属企业),采用简易评标法选择施工企业。
2.村(社区)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含*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依法进 (略) 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活动。
3.勘察、设计、监理、预算、预算审核、结算审核、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不含*元)以内的,建设单位可以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直接委托在我县注册的中介机构实施,服务单项合同超过*元(含*元)以上的应公开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活动。
(二)项目招投标基本程序
1.招投标申请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提出招投申请,填写“招投标项目审批表”,并附具体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元以上预算书必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由个人编制不予采用)。村(社区)招投标项目在投标申请时,需另附村﹙居﹚两委会会议纪要、村民代表会议纪要”。镇招标办应对招标人及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备案。
招投标项目审批表中,项目工程必须由业务部门,主管部门,镇招投标办,挂村领导分别签章。即按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制定的招投标项目审批表严格填写,如有未签章的,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不予办理。
2.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粘贴前,镇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会晤商谈公告相关事宜。
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项目预算、招投标办法、资质资格要求、报名方法、招投标时间、招投标地点等。招标公告应在镇政务、村务公开栏等有关地方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截标时间应不少于10日。
3.接受报名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至镇财政所参加报名,报名缴纳材料费200-300元,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4.资格(质)审查
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应在招投标当日签到截止后,对所有签到的投标人进行资格(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
5.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拟采用现金或授权委托人在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公告要求缴纳。
6.踏勘现场,招标答疑
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招标答疑。
7.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有相应能力、资格的自然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质)条件或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质)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未尽事宜以镇招投标有关细则为准。
8.开标
开标会议,或现场竞价会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招标人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参加投标人应只能由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本企业工作人员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个人在本企业缴交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并按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该投标人号码,并当场公布每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招标人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为第一投标中标候选人。
主持人当场宣布开标结果,并将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布。并核实清点第一中标候选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当场废除其候选人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顶替;第二中标候选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当场废除其候选人资格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顶替;第三候选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当场废除其候选人资格,该项目择日另行招标。
9.中标及中标公示
招标人应将项目中标结果在镇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资料归档
每项进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操作的交易项目,工程项目合同、预算书、决算书、验收报告单、第三方审计结果报告书等材料,均须报送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一份。作为资料存档使用。
三、项目工程的标后管理
(一)项目工程的合同订立
一是项目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中标单位必须与业主按照投标结果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缴纳合同履约金(合同价的10% ),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建设单位相应的银行账户,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回;二是实行签订合同报备制审查,坚决纠正不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签订合同的行为,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法律责任。同时所有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报镇经管站备案。
(二)项目工程的施工
1.项目工程施工签订后10日内施工单位必须进场施工。
2.项目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一是现场监理的现场监管;
二是村书记、主任的监管;
三是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的监管;
四是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由水利站负责;道路 (略) 队负责;市政、房建建设工程由镇村建站负责;农业项目涉及到机耕道、水渠项目 (略) 队、水利站、农技站负责)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监督管理。
3.规范项目施工
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标结果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背离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违规超预算施工。
要严控增量工程,减轻村集体经济负担。工程招标后应严格按合同标的施工,未经合法程序审批,严禁工程超预算施工。禁止背离施工图设计文件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对已通过合法程序的在建工程需要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增量投资,占原合同5%(不含5%)内且增加投资金额不超过*元(不含*元),由村两委研究确定;占原合同5%-10%(不含10%)的且增加投资额在*-*元内(不含*元),由村三委会(村委、支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后必须通过所挂村领导、工作队审核同意。超过原合同10%(含10%)以上且增加投资额超过*元(含*元)的应就增加的工程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所有项目工程增加工程量超过*元必须重新组织公开招投标。
4.强化对现场监理的管理
现场监理要认真履职,村书记、主任、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现场监理督察管理,对于未能正常到岗到位,在施工中未能起到监理职责造成工程未能按设计要求施工以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除不予支付本项目工程的监理费用之外,该现场监理各监理单位24个月内不得参与我镇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
(三)项目工程的验收
1.项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出具工程完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完工报告、工程完工验收申请。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后,项目业主要及时组织项目设计单位、现场监理、村两委干部、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相关业务部门(水利工程由镇水利站负责;道路工 (略) 队负责;市政、房建建设工程由镇村建站负责;农业项目涉及到机耕道、水渠项目分 (略) 队、镇水利站、镇农技站负责)对完工项目工程进行共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签署意见。在验收过程中可以采用取芯检测、回弹仪回弹等科学方法辅助验收。对于未按招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除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外,将该中标建筑企业上 (略) 、 (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略) ,同时该建筑企业及施工队24个月内不得参与我镇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招投标及施工。
(四)工程项目决算
工程完工后,施工中标单位要及时根据工程验收报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中标的固定单价(即k值下浮后的单价)做出工程总决算。
(五)工程项目审计
施工单位做出工程决算后,由业主将预算、工程设计图、验收报告、决算报告、工程量清单、完工图纸等材料交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审计单位要依法依规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向业主出具真实、完整、科学的审计报告。不得和施工单位串通出具违背事实的虚假报告,对于不按事实依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损害项目业主的,一经查实,坚决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涉事的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今后在我镇不得从事任何项目工程的造价预算、审计等业务工作。
(六)工程款发票增值税管理
1.一般纳税人按招投标约定提供9%增值税率税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低于招投标约定按9%增值税税率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在工程结算审计时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
以上两条规定应在招投标公告及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
(七)项目资金结算管理
1.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及时办理工程款的结算。
工程合同价款*元以下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合同价款*元(含*元)以上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拨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必须制作经业主代表和施工现场监理签发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并到税务机关开具正式发票方可到村财务办理拨付工程进度款,且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到中标施工单位的对公账户(对于*元以下标的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没有要求挂靠资质技术单位的,原则上允许和自然人或自然法人签订合同,工程款可通过银行转账转入承建人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所有项目工程进度款必须(按工程序时进度)控制在工程合同价款的75%以内。
2.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
施工单位领取工程款后要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造成农民工上访、闹事的事件发生,除依法上报相 (略) 理外,该施工单位及工程实际承包人24个月之内不得在我镇从事任何项目工程建设业务。
3.依法依规足额收工程质量保证金(3%)。中标单位工程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结算时收取,至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经复验合格后退还。
四、关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一)工程建设施工在*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在*元(含)以上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 (略) 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随机选取确定。
(二)工程建设施工在*元(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我镇根据工作需求可自行确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
附件:古镛镇招投标审批表
古镛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古镛镇招投标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招标方式 | |
招标控制价 | |
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业务部门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 年 月 日 |
各村(社区)、相关所站:
为进一步加强各村(社区)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补充意见》(将政办﹝2019﹞60号)及将乐县委组织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的通知》(将农﹝2019﹞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镇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举债兴建公益事业项目工程,未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的不得立项上马兴建。
(二)所有应公开招投标(含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立项都必须严格按照民主管理“六部工作法”制度要求进行,立项前必须经村两委研究,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后方可实施。
(三)所有进入公开(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前须经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预算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
(四)工程项目立项实行报备制。项目立项后必须同时向古镛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村建站、水利站、养路队)报备。
二、项目招投标管理
(一)招标范围
1.村(社区)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含*元)以上,*元(不含*元)以下的,由镇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对外公开招标,或邀请全部符合条件注册地在本县的建筑企业(含 (略) 直属企业),采用简易评标法选择施工企业。
2.村(社区)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含*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依法进 (略) 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活动。
3.勘察、设计、监理、预算、预算审核、结算审核、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不含*元)以内的,建设单位可以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直接委托在我县注册的中介机构实施,服务单项合同超过*元(含*元)以上的应公开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活动。
(二)项目招投标基本程序
1.招投标申请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提出招投申请,填写“招投标项目审批表”,并附具体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元以上预算书必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由个人编制不予采用)。村(社区)招投标项目在投标申请时,需另附村﹙居﹚两委会会议纪要、村民代表会议纪要”。镇招标办应对招标人及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备案。
招投标项目审批表中,项目工程必须由业务部门,主管部门,镇招投标办,挂村领导分别签章。即按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制定的招投标项目审批表严格填写,如有未签章的,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不予办理。
2.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粘贴前,镇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会晤商谈公告相关事宜。
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项目预算、招投标办法、资质资格要求、报名方法、招投标时间、招投标地点等。招标公告应在镇政务、村务公开栏等有关地方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截标时间应不少于10日。
3.接受报名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至镇财政所参加报名,报名缴纳材料费200-300元,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4.资格(质)审查
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应在招投标当日签到截止后,对所有签到的投标人进行资格(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
5.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拟采用现金或授权委托人在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公告要求缴纳。
6.踏勘现场,招标答疑
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招标答疑。
7.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有相应能力、资格的自然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质)条件或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质)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未尽事宜以镇招投标有关细则为准。
8.开标
开标会议,或现场竞价会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招标人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参加投标人应只能由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本企业工作人员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个人在本企业缴交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并按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该投标人号码,并当场公布每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招标人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为第一投标中标候选人。
主持人当场宣布开标结果,并将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布。并核实清点第一中标候选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当场废除其候选人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顶替;第二中标候选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当场废除其候选人资格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顶替;第三候选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当场废除其候选人资格,该项目择日另行招标。
9.中标及中标公示
招标人应将项目中标结果在镇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资料归档
每项进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操作的交易项目,工程项目合同、预算书、决算书、验收报告单、第三方审计结果报告书等材料,均须报送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一份。作为资料存档使用。
三、项目工程的标后管理
(一)项目工程的合同订立
一是项目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中标单位必须与业主按照投标结果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缴纳合同履约金(合同价的10% ),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建设单位相应的银行账户,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回;二是实行签订合同报备制审查,坚决纠正不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签订合同的行为,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法律责任。同时所有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报镇经管站备案。
(二)项目工程的施工
1.项目工程施工签订后10日内施工单位必须进场施工。
2.项目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一是现场监理的现场监管;
二是村书记、主任的监管;
三是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的监管;
四是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由水利站负责;道路 (略) 队负责;市政、房建建设工程由镇村建站负责;农业项目涉及到机耕道、水渠项目 (略) 队、水利站、农技站负责)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监督管理。
3.规范项目施工
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标结果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背离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违规超预算施工。
要严控增量工程,减轻村集体经济负担。工程招标后应严格按合同标的施工,未经合法程序审批,严禁工程超预算施工。禁止背离施工图设计文件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对已通过合法程序的在建工程需要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增量投资,占原合同5%(不含5%)内且增加投资金额不超过*元(不含*元),由村两委研究确定;占原合同5%-10%(不含10%)的且增加投资额在*-*元内(不含*元),由村三委会(村委、支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后必须通过所挂村领导、工作队审核同意。超过原合同10%(含10%)以上且增加投资额超过*元(含*元)的应就增加的工程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所有项目工程增加工程量超过*元必须重新组织公开招投标。
4.强化对现场监理的管理
现场监理要认真履职,村书记、主任、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现场监理督察管理,对于未能正常到岗到位,在施工中未能起到监理职责造成工程未能按设计要求施工以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除不予支付本项目工程的监理费用之外,该现场监理各监理单位24个月内不得参与我镇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
(三)项目工程的验收
1.项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出具工程完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完工报告、工程完工验收申请。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后,项目业主要及时组织项目设计单位、现场监理、村两委干部、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相关业务部门(水利工程由镇水利站负责;道路工 (略) 队负责;市政、房建建设工程由镇村建站负责;农业项目涉及到机耕道、水渠项目分 (略) 队、镇水利站、镇农技站负责)对完工项目工程进行共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签署意见。在验收过程中可以采用取芯检测、回弹仪回弹等科学方法辅助验收。对于未按招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除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外,将该中标建筑企业上 (略) 、 (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略) ,同时该建筑企业及施工队24个月内不得参与我镇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招投标及施工。
(四)工程项目决算
工程完工后,施工中标单位要及时根据工程验收报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中标的固定单价(即k值下浮后的单价)做出工程总决算。
(五)工程项目审计
施工单位做出工程决算后,由业主将预算、工程设计图、验收报告、决算报告、工程量清单、完工图纸等材料交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审计单位要依法依规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向业主出具真实、完整、科学的审计报告。不得和施工单位串通出具违背事实的虚假报告,对于不按事实依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损害项目业主的,一经查实,坚决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涉事的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今后在我镇不得从事任何项目工程的造价预算、审计等业务工作。
(六)工程款发票增值税管理
1.一般纳税人按招投标约定提供9%增值税率税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低于招投标约定按9%增值税税率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在工程结算审计时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
以上两条规定应在招投标公告及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
(七)项目资金结算管理
1.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及时办理工程款的结算。
工程合同价款*元以下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合同价款*元(含*元)以上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拨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必须制作经业主代表和施工现场监理签发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并到税务机关开具正式发票方可到村财务办理拨付工程进度款,且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到中标施工单位的对公账户(对于*元以下标的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没有要求挂靠资质技术单位的,原则上允许和自然人或自然法人签订合同,工程款可通过银行转账转入承建人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所有项目工程进度款必须(按工程序时进度)控制在工程合同价款的75%以内。
2.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
施工单位领取工程款后要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造成农民工上访、闹事的事件发生,除依法上报相 (略) 理外,该施工单位及工程实际承包人24个月之内不得在我镇从事任何项目工程建设业务。
3.依法依规足额收工程质量保证金(3%)。中标单位工程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结算时收取,至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经复验合格后退还。
四、关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一)工程建设施工在*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在*元(含)以上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 (略) 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随机选取确定。
(二)工程建设施工在*元(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我镇根据工作需求可自行确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
附件:古镛镇招投标审批表
古镛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古镛镇招投标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招标方式 | |
招标控制价 | |
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业务部门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 年 月 日 |
各村(社区)、相关所站:
为进一步加强各村(社区)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补充意见》(将政办﹝2019﹞60号)及将乐县委组织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的通知》(将农﹝2019﹞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镇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举债兴建公益事业项目工程,未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的不得立项上马兴建。
(二)所有应公开招投标(含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立项都必须严格按照民主管理“六部工作法”制度要求进行,立项前必须经村两委研究,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后方可实施。
(三)所有进入公开(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前须经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预算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
(四)工程项目立项实行报备制。项目立项后必须同时向古镛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村建站、水利站、养路队)报备。
二、项目招投标管理
(一)招标范围
1.村(社区)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含*元)以上,*元(不含*元)以下的,由镇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对外公开招标,或邀请全部符合条件注册地在本县的建筑企业(含 (略) 直属企业),采用简易评标法选择施工企业。
2.村(社区)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含*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依法进 (略) 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活动。
3.勘察、设计、监理、预算、预算审核、结算审核、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不含*元)以内的,建设单位可以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直接委托在我县注册的中介机构实施,服务单项合同超过*元(含*元)以上的应公开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活动。
(二)项目招投标基本程序
1.招投标申请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提出招投申请,填写“招投标项目审批表”,并附具体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元以上预算书必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由个人编制不予采用)。村(社区)招投标项目在投标申请时,需另附村﹙居﹚两委会会议纪要、村民代表会议纪要”。镇招标办应对招标人及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备案。
招投标项目审批表中,项目工程必须由业务部门,主管部门,镇招投标办,挂村领导分别签章。即按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制定的招投标项目审批表严格填写,如有未签章的,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不予办理。
2.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粘贴前,镇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会晤商谈公告相关事宜。
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项目预算、招投标办法、资质资格要求、报名方法、招投标时间、招投标地点等。招标公告应在镇政务、村务公开栏等有关地方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截标时间应不少于10日。
3.接受报名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至镇财政所参加报名,报名缴纳材料费200-300元,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4.资格(质)审查
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应在招投标当日签到截止后,对所有签到的投标人进行资格(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
5.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拟采用现金或授权委托人在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公告要求缴纳。
6.踏勘现场,招标答疑
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招标答疑。
7.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有相应能力、资格的自然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质)条件或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质)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未尽事宜以镇招投标有关细则为准。
8.开标
开标会议,或现场竞价会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招标人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参加投标人应只能由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本企业工作人员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个人在本企业缴交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并按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该投标人号码,并当场公布每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招标人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为第一投标中标候选人。
主持人当场宣布开标结果,并将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布。并核实清点第一中标候选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当场废除其候选人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顶替;第二中标候选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当场废除其候选人资格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顶替;第三候选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当场废除其候选人资格,该项目择日另行招标。
9.中标及中标公示
招标人应将项目中标结果在镇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资料归档
每项进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操作的交易项目,工程项目合同、预算书、决算书、验收报告单、第三方审计结果报告书等材料,均须报送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一份。作为资料存档使用。
三、项目工程的标后管理
(一)项目工程的合同订立
一是项目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中标单位必须与业主按照投标结果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缴纳合同履约金(合同价的10% ),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建设单位相应的银行账户,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回;二是实行签订合同报备制审查,坚决纠正不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签订合同的行为,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法律责任。同时所有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报镇经管站备案。
(二)项目工程的施工
1.项目工程施工签订后10日内施工单位必须进场施工。
2.项目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一是现场监理的现场监管;
二是村书记、主任的监管;
三是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的监管;
四是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由水利站负责;道路 (略) 队负责;市政、房建建设工程由镇村建站负责;农业项目涉及到机耕道、水渠项目 (略) 队、水利站、农技站负责)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监督管理。
3.规范项目施工
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标结果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背离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违规超预算施工。
要严控增量工程,减轻村集体经济负担。工程招标后应严格按合同标的施工,未经合法程序审批,严禁工程超预算施工。禁止背离施工图设计文件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对已通过合法程序的在建工程需要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增量投资,占原合同5%(不含5%)内且增加投资金额不超过*元(不含*元),由村两委研究确定;占原合同5%-10%(不含10%)的且增加投资额在*-*元内(不含*元),由村三委会(村委、支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后必须通过所挂村领导、工作队审核同意。超过原合同10%(含10%)以上且增加投资额超过*元(含*元)的应就增加的工程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所有项目工程增加工程量超过*元必须重新组织公开招投标。
4.强化对现场监理的管理
现场监理要认真履职,村书记、主任、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现场监理督察管理,对于未能正常到岗到位,在施工中未能起到监理职责造成工程未能按设计要求施工以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除不予支付本项目工程的监理费用之外,该现场监理各监理单位24个月内不得参与我镇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
(三)项目工程的验收
1.项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出具工程完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完工报告、工程完工验收申请。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后,项目业主要及时组织项目设计单位、现场监理、村两委干部、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相关业务部门(水利工程由镇水利站负责;道路工 (略) 队负责;市政、房建建设工程由镇村建站负责;农业项目涉及到机耕道、水渠项目分 (略) 队、镇水利站、镇农技站负责)对完工项目工程进行共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签署意见。在验收过程中可以采用取芯检测、回弹仪回弹等科学方法辅助验收。对于未按招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除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外,将该中标建筑企业上 (略) 、 (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略) ,同时该建筑企业及施工队24个月内不得参与我镇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招投标及施工。
(四)工程项目决算
工程完工后,施工中标单位要及时根据工程验收报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中标的固定单价(即k值下浮后的单价)做出工程总决算。
(五)工程项目审计
施工单位做出工程决算后,由业主将预算、工程设计图、验收报告、决算报告、工程量清单、完工图纸等材料交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审计单位要依法依规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向业主出具真实、完整、科学的审计报告。不得和施工单位串通出具违背事实的虚假报告,对于不按事实依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损害项目业主的,一经查实,坚决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涉事的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今后在我镇不得从事任何项目工程的造价预算、审计等业务工作。
(六)工程款发票增值税管理
1.一般纳税人按招投标约定提供9%增值税率税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低于招投标约定按9%增值税税率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在工程结算审计时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
以上两条规定应在招投标公告及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
(七)项目资金结算管理
1.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及时办理工程款的结算。
工程合同价款*元以下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合同价款*元(含*元)以上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拨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必须制作经业主代表和施工现场监理签发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并到税务机关开具正式发票方可到村财务办理拨付工程进度款,且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到中标施工单位的对公账户(对于*元以下标的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没有要求挂靠资质技术单位的,原则上允许和自然人或自然法人签订合同,工程款可通过银行转账转入承建人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所有项目工程进度款必须(按工程序时进度)控制在工程合同价款的75%以内。
2.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
施工单位领取工程款后要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造成农民工上访、闹事的事件发生,除依法上报相 (略) 理外,该施工单位及工程实际承包人24个月之内不得在我镇从事任何项目工程建设业务。
3.依法依规足额收工程质量保证金(3%)。中标单位工程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结算时收取,至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经复验合格后退还。
四、关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一)工程建设施工在*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在*元(含)以上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 (略) 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随机选取确定。
(二)工程建设施工在*元(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我镇根据工作需求可自行确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
附件:古镛镇招投标审批表
古镛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古镛镇招投标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招标方式 | |
招标控制价 | |
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业务部门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 年 月 日 |
各村(社区)、相关所站:
为进一步加强各村(社区)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补充意见》(将政办﹝2019﹞60号)及将乐县委组织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的通知》(将农﹝2019﹞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镇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举债兴建公益事业项目工程,未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的不得立项上马兴建。
(二)所有应公开招投标(含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立项都必须严格按照民主管理“六部工作法”制度要求进行,立项前必须经村两委研究,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后方可实施。
(三)所有进入公开(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前须经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预算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
(四)工程项目立项实行报备制。项目立项后必须同时向古镛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村建站、水利站、养路队)报备。
二、项目招投标管理
(一)招标范围
1.村(社区)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含*元)以上,*元(不含*元)以下的,由镇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对外公开招标,或邀请全部符合条件注册地在本县的建筑企业(含 (略) 直属企业),采用简易评标法选择施工企业。
2.村(社区)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含*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依法进 (略) 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活动。
3.勘察、设计、监理、预算、预算审核、结算审核、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不含*元)以内的,建设单位可以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直接委托在我县注册的中介机构实施,服务单项合同超过*元(含*元)以上的应公开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活动。
(二)项目招投标基本程序
1.招投标申请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提出招投申请,填写“招投标项目审批表”,并附具体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元以上预算书必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由个人编制不予采用)。村(社区)招投标项目在投标申请时,需另附村﹙居﹚两委会会议纪要、村民代表会议纪要”。镇招标办应对招标人及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备案。
招投标项目审批表中,项目工程必须由业务部门,主管部门,镇招投标办,挂村领导分别签章。即按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制定的招投标项目审批表严格填写,如有未签章的,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不予办理。
2.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粘贴前,镇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会晤商谈公告相关事宜。
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项目预算、招投标办法、资质资格要求、报名方法、招投标时间、招投标地点等。招标公告应在镇政务、村务公开栏等有关地方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截标时间应不少于10日。
3.接受报名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至镇财政所参加报名,报名缴纳材料费200-300元,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4.资格(质)审查
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应在招投标当日签到截止后,对所有签到的投标人进行资格(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
5.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拟采用现金或授权委托人在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公告要求缴纳。
6.踏勘现场,招标答疑
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招标答疑。
7.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有相应能力、资格的自然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质)条件或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质)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未尽事宜以镇招投标有关细则为准。
8.开标
开标会议,或现场竞价会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招标人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参加投标人应只能由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本企业工作人员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个人在本企业缴交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并按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该投标人号码,并当场公布每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招标人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为第一投标中标候选人。
主持人当场宣布开标结果,并将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布。并核实清点第一中标候选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当场废除其候选人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顶替;第二中标候选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当场废除其候选人资格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顶替;第三候选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当场废除其候选人资格,该项目择日另行招标。
9.中标及中标公示
招标人应将项目中标结果在镇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资料归档
每项进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操作的交易项目,工程项目合同、预算书、决算书、验收报告单、第三方审计结果报告书等材料,均须报送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一份。作为资料存档使用。
三、项目工程的标后管理
(一)项目工程的合同订立
一是项目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中标单位必须与业主按照投标结果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缴纳合同履约金(合同价的10% ),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建设单位相应的银行账户,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回;二是实行签订合同报备制审查,坚决纠正不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签订合同的行为,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法律责任。同时所有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报镇经管站备案。
(二)项目工程的施工
1.项目工程施工签订后10日内施工单位必须进场施工。
2.项目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一是现场监理的现场监管;
二是村书记、主任的监管;
三是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的监管;
四是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由水利站负责;道路 (略) 队负责;市政、房建建设工程由镇村建站负责;农业项目涉及到机耕道、水渠项目 (略) 队、水利站、农技站负责)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监督管理。
3.规范项目施工
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标结果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背离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违规超预算施工。
要严控增量工程,减轻村集体经济负担。工程招标后应严格按合同标的施工,未经合法程序审批,严禁工程超预算施工。禁止背离施工图设计文件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对已通过合法程序的在建工程需要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增量投资,占原合同5%(不含5%)内且增加投资金额不超过*元(不含*元),由村两委研究确定;占原合同5%-10%(不含10%)的且增加投资额在*-*元内(不含*元),由村三委会(村委、支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后必须通过所挂村领导、工作队审核同意。超过原合同10%(含10%)以上且增加投资额超过*元(含*元)的应就增加的工程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所有项目工程增加工程量超过*元必须重新组织公开招投标。
4.强化对现场监理的管理
现场监理要认真履职,村书记、主任、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现场监理督察管理,对于未能正常到岗到位,在施工中未能起到监理职责造成工程未能按设计要求施工以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除不予支付本项目工程的监理费用之外,该现场监理各监理单位24个月内不得参与我镇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
(三)项目工程的验收
1.项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出具工程完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完工报告、工程完工验收申请。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后,项目业主要及时组织项目设计单位、现场监理、村两委干部、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相关业务部门(水利工程由镇水利站负责;道路工 (略) 队负责;市政、房建建设工程由镇村建站负责;农业项目涉及到机耕道、水渠项目分 (略) 队、镇水利站、镇农技站负责)对完工项目工程进行共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签署意见。在验收过程中可以采用取芯检测、回弹仪回弹等科学方法辅助验收。对于未按招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除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外,将该中标建筑企业上 (略) 、 (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略) ,同时该建筑企业及施工队24个月内不得参与我镇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招投标及施工。
(四)工程项目决算
工程完工后,施工中标单位要及时根据工程验收报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中标的固定单价(即k值下浮后的单价)做出工程总决算。
(五)工程项目审计
施工单位做出工程决算后,由业主将预算、工程设计图、验收报告、决算报告、工程量清单、完工图纸等材料交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审计单位要依法依规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向业主出具真实、完整、科学的审计报告。不得和施工单位串通出具违背事实的虚假报告,对于不按事实依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损害项目业主的,一经查实,坚决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涉事的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今后在我镇不得从事任何项目工程的造价预算、审计等业务工作。
(六)工程款发票增值税管理
1.一般纳税人按招投标约定提供9%增值税率税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低于招投标约定按9%增值税税率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在工程结算审计时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
以上两条规定应在招投标公告及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
(七)项目资金结算管理
1.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及时办理工程款的结算。
工程合同价款*元以下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合同价款*元(含*元)以上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拨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必须制作经业主代表和施工现场监理签发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并到税务机关开具正式发票方可到村财务办理拨付工程进度款,且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到中标施工单位的对公账户(对于*元以下标的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没有要求挂靠资质技术单位的,原则上允许和自然人或自然法人签订合同,工程款可通过银行转账转入承建人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所有项目工程进度款必须(按工程序时进度)控制在工程合同价款的75%以内。
2.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
施工单位领取工程款后要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造成农民工上访、闹事的事件发生,除依法上报相 (略) 理外,该施工单位及工程实际承包人24个月之内不得在我镇从事任何项目工程建设业务。
3.依法依规足额收工程质量保证金(3%)。中标单位工程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结算时收取,至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经复验合格后退还。
四、关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一)工程建设施工在*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在*元(含)以上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 (略) 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随机选取确定。
(二)工程建设施工在*元(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我镇根据工作需求可自行确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
附件:古镛镇招投标审批表
古镛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古镛镇招投标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招标方式 | |
招标控制价 | |
挂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业务部门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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