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0日关于作出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0日关于作出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略)(政务服务大厅)
传 真:0518-(略)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9号政务服务中心29号 (略) 窗口
邮 编:(略)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连云港东海(略)千瓦(略)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地 (略)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连环辐(表)复〔2024〕34号 | 2024.12.1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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