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年产1000吨改性塑料、1570万个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年产1000吨改性塑料、1570万个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年产1000吨改性塑料、#个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1000吨改性塑料、#个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选址于 (略) 址 (略) 8号之二十四,主要从事改性塑料、塑料制品的生产建设,年产1000吨改性塑料、#个塑料制品,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挤出、造粒、注塑等。 |
环评机构 | 广东驰环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氨、四氢呋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附件:
相关稿件:
(略) (略) 年产1000吨改性塑料、#个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1000吨改性塑料、#个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选址于 (略) 址 (略) 8号之二十四,主要从事改性塑料、塑料制品的生产建设,年产1000吨改性塑料、#个塑料制品,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挤出、造粒、注塑等。 |
环评机构 | 广东驰环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氨、四氢呋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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