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拟对磷石膏水泥制品加工建设项目;贵州省黔南州惠 (略) 医共体综合楼建设项目;龙里县水场堡采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二期);独山县麻尾镇历史遗留炼砷废渣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等四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环评科
(略) 经 (略) 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 (略) 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 (略) B216室,0854-*
邮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磷石膏水泥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瓮安县经 (略) 牛湾塘 | 瓮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太平村水绞组,地理坐标东经:107.*,北纬:27.*,属于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租凭贵州省瓮安县 (略) 北部地块,建设1条年产*块磷石膏水泥砖生产线及附属设施、新建生产厂房,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并配套相关环保设施。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粉尘产生量极少,场地喷洒水等措施降低施工场地粉尘污染,露天堆放的物料用帆布有效遮盖,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使用环保涂料,以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排放。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设置的化 (略) 理后,经市 (略) 进入瓮安县第三城镇生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作业,禁止夜间休息时段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 (略) 置措施 (1)施工材料尽量回收利用或外售,不能利用或外售部分送政府部门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 (略) 置。 (2)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 (略) 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料投料粉尘采取设置集气罩(磷石膏料斗顶部、砂石料斗顶部、水泥电子配料机顶部分别设置集气罩)+1套布袋 (略) 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要求。 (2)水泥仓粉尘通过水泥仓顶布袋 (略) 理后经仓顶1根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2)排放,水泥仓高度10m,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要求。 (3)原料堆场为封闭堆场,产品堆场为半敞开式,产品堆场粉尘采取洒水措施,原料卸料粉尘及原料堆场扬尘,采取洒水措施降尘,破碎时进行洒水抑尘措施。场界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无组织排放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面冲洗废水及养护废水进入沉淀池(10m3)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2)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0.2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 (略) (略) 排入瓮安县第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3)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82m3)收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日常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产生机械噪声的生产设备应采用减振、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固 (略) 置措施 (1)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要求建设,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不合格产品返回破碎环节破碎后回用生产, (略) 理池底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 (略) 置。 | 无 | 无 |
2 | 贵州省黔南州惠 (略) 医共体综合楼建设项目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太平寺100号 | 惠水县 (略) | 贵州景 (略) | 本项目位于惠水县涟江街道太平寺100号,地理坐标:东经106°39′40.920″,北纬26°8′9.766″, (略) 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8.*元,占总投资的0.88%。 惠 (略) 于2009年12月7日取得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 (略) 急诊楼、医技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环审〔2009〕第45号),2012年3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有床位数为300张。建设单位拟拆除原有食堂及家属楼(1#、2#、3#、4#、6#及7#楼),扩建惠 (略) 医共体综合楼,并配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建成后新增床位340张,开设内科、外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扩建后床位由原来的300张增加到640张。本次环评 (略) 内除辐射外环境因素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涉及医学影像科辐射环评另行评价。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拆除建筑时,对被拆除的建筑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防尘措施,建筑工地应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在 (略) 四周设置彩钢板围挡,散装物料运输采取覆盖措施,施工场地出口设置车辆清洗池,及 (略) 。建筑装修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室内装饰和装修材料,加强通风换气。施工场地内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道路洒水降尘等。施工车辆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车。施工人员生活污废水依托惠 (略) (略) (略) 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理标准后, (略) (略) ,进入惠水 (略) 理厂(二期)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略) ,振动大的设备(部件)配备减振装置,或使用阻尼材料;加强设备维修、养护;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减轻人为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 (略) 置措施 拆除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土石方运往附近合法的建筑垃圾 (略) 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置。废油漆桶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收集、贮存管理,并及时交由有资质 (略) 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理站废气 (略) 理站为封闭 (略) 理站,加盖密闭和放置除臭剂进行除臭,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 (2)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 医疗废物设置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收集,喷洒消毒药剂及生物除臭药剂对臭 (略) 理。 (3)化验废气 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置的高效 (略) 理后再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排气井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保洁废 (略) 理后的化验室废水排至 (略) 理后,再 (略) 理站(处理能力150m3/d,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理标准后,通过现有综合污水排放口(DW001) (略) (略) ,进入惠水 (略) 理厂(二期)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 (略) 防渗措施,重 (略) 为柴油发电机房、柴 (略) 、 (略) 理设施,重 (略) 基础必须防渗, (略) 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吸声材料,设备进行消音、减振,控制车速,减速行驶,加强绿化,加强管理,禁止大声喧哗。院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院外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固 (略) 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 (略) 理设施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 (略) 置。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 (略) 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水事故排放、医疗废物泄漏、火灾事故风险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 无 | 无 |
3 | 龙里县水场堡采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二期)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贵州省龙里县龙山镇西关坡 | 贵州龙里 (略) | 贵州丽品 (略) | 本项目位于龙里县龙山镇西关坡,地理坐标:106°46′32.654″,26°23′54.973″,属于土砂石开采(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为新建项目,治理面积*.30m2,项目总投资12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7.9%。 本项目恢复治理面积*.30m2 ,对露采矿坑进行回填(回填土为周边其他建设项目工程弃土,仅为土石方,不接受建筑垃圾、污染土壤及工业固体废物;表层采用种植土,厚度≥30mm),并播种槐树籽,面积*.34m2, (略) ( (略) )底部边线设置培土槽,栽植爬山虎,攀覆盖后恢复成灌木林地5557.96m2。采用“平整工程+清危工程+覆土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拦挡工程”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对矿山进行综合治理。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施工主便道尽量利 (略) ,避免对原有天然植被的破坏。施工期间要求文明施工,严禁非法猎捕鸟类、兽类等野生动物。回填结束后,进行覆土,栽种植被,通过重建植被,恢复原有的地形地貌及土地资源,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基本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措施,临时土堆采取压实、洒水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定期洒水清扫,出场车辆清洗车身及轮胎。施工材料、土石方堆放采取覆盖措施。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 (略) 化粪池收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及淋滤水通过排水管沟进入淋滤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及绿化养护,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车辆出入施工现场、经过沿线村庄时,应减缓车速、禁止鸣笛。 5.固 (略) 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临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 (略) 置。车辆冲洗池、淋滤水收集池沉渣,定期进行清理回填。本项目修复场地过程挖方及时回填,无弃土产生。 (二)运营期 回 (略) 域绿植未完全覆盖前 (略) 覆盖及洒水降尘。定期对种植的植物进行养护,对死亡的植被及时进行补种,以保障植被成活率,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 无 | 无 |
4 | 独山县麻尾镇历史遗留炼砷废渣污染治理工程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麻尾镇坝望村、三棒村 | 独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 贵州 (略) | 本 (略) 废渣堆采用“换填+生态恢复”技术进行生态治理,将麻尾镇坝望村荒草坝和麻尾镇三棒村新 (略) 冶炼厂遗留冶炼废渣转运至龙里 (略) ( (略) )综合利用,生态治理结束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恢复为永久基本农田,不改变其土地性质,其他部分恢复为林地。本项目废渣治理面积及渣量: ①坝望村荒草坝渣场(以下简称“1#废渣堆”)含砷废渣堆存总面积约4407m2,堆渣量约 5417.6m3。 ②三棒村新街组渣场(以下简称“2#废渣堆”)含砷废渣堆存总面积约8625.4m2,堆渣量约*.7m3。 ③对治理后的废 (略) 域和清渣点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面积约*.4m2。 因坝望村废渣堆治理点受雨水冲刷,至其下方约60m落水洞周边有废渣1050.5m3,堆渣面积约874.3m2,本次整治将其一并治理。 项目总投资979.*元,其中环保投资979.*元,占总投资的100%。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结合工程施工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工作,设立环境管理机构,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施工营地设置在治理废渣占地范围内,随项目废 (略) 域一并进行覆土绿化。 (2)遵循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施工时严格划 (略) 域,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增大土壤及植被破坏的面积,临时用地竣工后要进行植被恢复。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对周围植被滥砍滥伐,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境,严禁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 (4)在开挖作业面下方设置临时土袋挡墙,合理设置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和大雨季节施工,在风雨天停工时应采用塑料薄膜对工程裸露表面进行临时覆盖,以防止雨水对地表的冲蚀。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取喷淋洒水措施,对施工现场进 (略) 理,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减少途中撒落, (略) 应定时洒水抑尘。 (2)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控制车速,减少行使过程中 (略) 扬尘,遇到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 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前需设置截排水沟,将施工过程中雨水冲刷水收集至沉淀池后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减小对水环境的影响。 (2)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雨天对裸露地面冲刷产生的淋溶水,本项目在1#废渣场和2#废渣场各设置1座沉淀池,容积分别为40m3、60m3 , 沉淀池内设置碳酸岩沟渠,废水经“碳酸盐岩+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 (3)生活设施依托租赁民房现有,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 (略) (略) 理后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 (略) 置措施 (1)本项目揭露及开挖的全部固体废物开挖量 *.3m3 ,均全部运至 (略) (略) 置,无废弃土石。 (2)1#废渣治理点设置淋溶水收集池容积40m3,2#废渣治理点设置淋溶水收集池容积60m3,淋溶水经“碳酸盐岩+沉淀池 ”处理后,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主要成分与废渣的基本一致,与本项目治理废 (略) 理。 (3)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 (二)运营期 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废水、噪声产生。施工结束进入封场期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种植的植被慢慢生长,与当时生态逐渐和谐,项目范围内生态环境逐渐恢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无 | 无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拟对磷石膏水泥制品加工建设项目;贵州省黔南州惠 (略) 医共体综合楼建设项目;龙里县水场堡采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二期);独山县麻尾镇历史遗留炼砷废渣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等四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环评科
(略) 经 (略) 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 (略) 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 (略) B216室,0854-*
邮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磷石膏水泥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瓮安县经 (略) 牛湾塘 | 瓮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太平村水绞组,地理坐标东经:107.*,北纬:27.*,属于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租凭贵州省瓮安县 (略) 北部地块,建设1条年产*块磷石膏水泥砖生产线及附属设施、新建生产厂房,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并配套相关环保设施。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粉尘产生量极少,场地喷洒水等措施降低施工场地粉尘污染,露天堆放的物料用帆布有效遮盖,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使用环保涂料,以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排放。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设置的化 (略) 理后,经市 (略) 进入瓮安县第三城镇生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作业,禁止夜间休息时段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 (略) 置措施 (1)施工材料尽量回收利用或外售,不能利用或外售部分送政府部门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 (略) 置。 (2)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 (略) 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料投料粉尘采取设置集气罩(磷石膏料斗顶部、砂石料斗顶部、水泥电子配料机顶部分别设置集气罩)+1套布袋 (略) 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要求。 (2)水泥仓粉尘通过水泥仓顶布袋 (略) 理后经仓顶1根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2)排放,水泥仓高度10m,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要求。 (3)原料堆场为封闭堆场,产品堆场为半敞开式,产品堆场粉尘采取洒水措施,原料卸料粉尘及原料堆场扬尘,采取洒水措施降尘,破碎时进行洒水抑尘措施。场界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无组织排放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面冲洗废水及养护废水进入沉淀池(10m3)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2)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0.2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 (略) (略) 排入瓮安县第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3)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82m3)收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日常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产生机械噪声的生产设备应采用减振、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固 (略) 置措施 (1)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要求建设,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不合格产品返回破碎环节破碎后回用生产, (略) 理池底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 (略) 置。 | 无 | 无 |
2 | 贵州省黔南州惠 (略) 医共体综合楼建设项目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太平寺100号 | 惠水县 (略) | 贵州景 (略) | 本项目位于惠水县涟江街道太平寺100号,地理坐标:东经106°39′40.920″,北纬26°8′9.766″, (略) 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8.*元,占总投资的0.88%。 惠 (略) 于2009年12月7日取得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 (略) 急诊楼、医技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环审〔2009〕第45号),2012年3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有床位数为300张。建设单位拟拆除原有食堂及家属楼(1#、2#、3#、4#、6#及7#楼),扩建惠 (略) 医共体综合楼,并配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建成后新增床位340张,开设内科、外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扩建后床位由原来的300张增加到640张。本次环评 (略) 内除辐射外环境因素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涉及医学影像科辐射环评另行评价。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拆除建筑时,对被拆除的建筑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防尘措施,建筑工地应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在 (略) 四周设置彩钢板围挡,散装物料运输采取覆盖措施,施工场地出口设置车辆清洗池,及 (略) 。建筑装修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室内装饰和装修材料,加强通风换气。施工场地内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道路洒水降尘等。施工车辆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车。施工人员生活污废水依托惠 (略) (略) (略) 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理标准后, (略) (略) ,进入惠水 (略) 理厂(二期)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略) ,振动大的设备(部件)配备减振装置,或使用阻尼材料;加强设备维修、养护;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减轻人为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 (略) 置措施 拆除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土石方运往附近合法的建筑垃圾 (略) 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置。废油漆桶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收集、贮存管理,并及时交由有资质 (略) 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理站废气 (略) 理站为封闭 (略) 理站,加盖密闭和放置除臭剂进行除臭,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 (2)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 医疗废物设置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收集,喷洒消毒药剂及生物除臭药剂对臭 (略) 理。 (3)化验废气 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置的高效 (略) 理后再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排气井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保洁废 (略) 理后的化验室废水排至 (略) 理后,再 (略) 理站(处理能力150m3/d,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理标准后,通过现有综合污水排放口(DW001) (略) (略) ,进入惠水 (略) 理厂(二期)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 (略) 防渗措施,重 (略) 为柴油发电机房、柴 (略) 、 (略) 理设施,重 (略) 基础必须防渗, (略) 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吸声材料,设备进行消音、减振,控制车速,减速行驶,加强绿化,加强管理,禁止大声喧哗。院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院外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固 (略) 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 (略) 理设施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 (略) 置。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 (略) 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水事故排放、医疗废物泄漏、火灾事故风险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 无 | 无 |
3 | 龙里县水场堡采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二期)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贵州省龙里县龙山镇西关坡 | 贵州龙里 (略) | 贵州丽品 (略) | 本项目位于龙里县龙山镇西关坡,地理坐标:106°46′32.654″,26°23′54.973″,属于土砂石开采(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为新建项目,治理面积*.30m2,项目总投资12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7.9%。 本项目恢复治理面积*.30m2 ,对露采矿坑进行回填(回填土为周边其他建设项目工程弃土,仅为土石方,不接受建筑垃圾、污染土壤及工业固体废物;表层采用种植土,厚度≥30mm),并播种槐树籽,面积*.34m2, (略) ( (略) )底部边线设置培土槽,栽植爬山虎,攀覆盖后恢复成灌木林地5557.96m2。采用“平整工程+清危工程+覆土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拦挡工程”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对矿山进行综合治理。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施工主便道尽量利 (略) ,避免对原有天然植被的破坏。施工期间要求文明施工,严禁非法猎捕鸟类、兽类等野生动物。回填结束后,进行覆土,栽种植被,通过重建植被,恢复原有的地形地貌及土地资源,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基本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措施,临时土堆采取压实、洒水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定期洒水清扫,出场车辆清洗车身及轮胎。施工材料、土石方堆放采取覆盖措施。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 (略) 化粪池收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及淋滤水通过排水管沟进入淋滤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及绿化养护,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车辆出入施工现场、经过沿线村庄时,应减缓车速、禁止鸣笛。 5.固 (略) 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临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 (略) 置。车辆冲洗池、淋滤水收集池沉渣,定期进行清理回填。本项目修复场地过程挖方及时回填,无弃土产生。 (二)运营期 回 (略) 域绿植未完全覆盖前 (略) 覆盖及洒水降尘。定期对种植的植物进行养护,对死亡的植被及时进行补种,以保障植被成活率,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 无 | 无 |
4 | 独山县麻尾镇历史遗留炼砷废渣污染治理工程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麻尾镇坝望村、三棒村 | 独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 贵州 (略) | 本 (略) 废渣堆采用“换填+生态恢复”技术进行生态治理,将麻尾镇坝望村荒草坝和麻尾镇三棒村新 (略) 冶炼厂遗留冶炼废渣转运至龙里 (略) ( (略) )综合利用,生态治理结束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恢复为永久基本农田,不改变其土地性质,其他部分恢复为林地。本项目废渣治理面积及渣量: ①坝望村荒草坝渣场(以下简称“1#废渣堆”)含砷废渣堆存总面积约4407m2,堆渣量约 5417.6m3。 ②三棒村新街组渣场(以下简称“2#废渣堆”)含砷废渣堆存总面积约8625.4m2,堆渣量约*.7m3。 ③对治理后的废 (略) 域和清渣点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面积约*.4m2。 因坝望村废渣堆治理点受雨水冲刷,至其下方约60m落水洞周边有废渣1050.5m3,堆渣面积约874.3m2,本次整治将其一并治理。 项目总投资979.*元,其中环保投资979.*元,占总投资的100%。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结合工程施工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工作,设立环境管理机构,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施工营地设置在治理废渣占地范围内,随项目废 (略) 域一并进行覆土绿化。 (2)遵循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施工时严格划 (略) 域,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增大土壤及植被破坏的面积,临时用地竣工后要进行植被恢复。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对周围植被滥砍滥伐,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境,严禁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 (4)在开挖作业面下方设置临时土袋挡墙,合理设置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和大雨季节施工,在风雨天停工时应采用塑料薄膜对工程裸露表面进行临时覆盖,以防止雨水对地表的冲蚀。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取喷淋洒水措施,对施工现场进 (略) 理,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减少途中撒落, (略) 应定时洒水抑尘。 (2)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控制车速,减少行使过程中 (略) 扬尘,遇到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 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前需设置截排水沟,将施工过程中雨水冲刷水收集至沉淀池后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减小对水环境的影响。 (2)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雨天对裸露地面冲刷产生的淋溶水,本项目在1#废渣场和2#废渣场各设置1座沉淀池,容积分别为40m3、60m3 , 沉淀池内设置碳酸岩沟渠,废水经“碳酸盐岩+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 (3)生活设施依托租赁民房现有,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 (略) (略) 理后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 (略) 置措施 (1)本项目揭露及开挖的全部固体废物开挖量 *.3m3 ,均全部运至 (略) (略) 置,无废弃土石。 (2)1#废渣治理点设置淋溶水收集池容积40m3,2#废渣治理点设置淋溶水收集池容积60m3,淋溶水经“碳酸盐岩+沉淀池 ”处理后,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主要成分与废渣的基本一致,与本项目治理废 (略) 理。 (3)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 (二)运营期 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废水、噪声产生。施工结束进入封场期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种植的植被慢慢生长,与当时生态逐渐和谐,项目范围内生态环境逐渐恢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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