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土镇镇区漳东线北侧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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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土镇镇区漳东线北侧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深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对深 (略) 漳东线北侧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批的请示》(深政〔2024〕3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报送的《深 (略) 漳东线北侧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如下:

一、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一)01-A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2.用地面积:2707.4㎡(折4.061亩);

3.容积率:下限≥1.65,上限≤3.0;

4.建筑密度:≥20%,≤60%;

5.建筑系数:≥40%;

6.建筑限高:H≤36米;

7.主要出入口方位:南侧;

(二)01-B地块

1.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2.用地面积:1901.8m2(折2.853亩);

3.容积率:≥1.65,≤3.0;

4.建筑密度:≥20%,≤60%;

5.建筑系数:≥40%;

6.建筑限高:H≤36米;

7.主要出入口方位:南侧。

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三、除特殊工艺流程,工业建筑项目必须建设4层以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层)。

四、工业建筑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工业用地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属于特殊工艺流程需要的工业建筑层高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五、鉴于工业项目引进存在不确定性,允许二类工业用地兼容一类工业用地,工业项目应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表1“容积率指标控制值的规定”。

六、未详部分均应遵照该地块控规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划,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七、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附件:深 (略) 漳东线北侧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深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对深 (略) 漳东线北侧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批的请示》(深政〔2024〕3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报送的《深 (略) 漳东线北侧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如下:

一、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一)01-A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2.用地面积:2707.4㎡(折4.061亩);

3.容积率:下限≥1.65,上限≤3.0;

4.建筑密度:≥20%,≤60%;

5.建筑系数:≥40%;

6.建筑限高:H≤36米;

7.主要出入口方位:南侧;

(二)01-B地块

1.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2.用地面积:1901.8m2(折2.853亩);

3.容积率:≥1.65,≤3.0;

4.建筑密度:≥20%,≤60%;

5.建筑系数:≥40%;

6.建筑限高:H≤36米;

7.主要出入口方位:南侧。

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三、除特殊工艺流程,工业建筑项目必须建设4层以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层)。

四、工业建筑建筑层高不得超过8米,工业用地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应按相应建筑类型控制层高。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属于特殊工艺流程需要的工业建筑层高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五、鉴于工业项目引进存在不确定性,允许二类工业用地兼容一类工业用地,工业项目应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表1“容积率指标控制值的规定”。

六、未详部分均应遵照该地块控规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划,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七、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附件:深 (略) 漳东线北侧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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