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高新区北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江都高新区北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扬州 (略) 江 (略) (北区)工 (略) 理厂一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建设单位扬州 (略) 向公众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1)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
江 (略) (北区)工 (略) 理厂一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具体见《江 (略) (北区)工 (略) 理厂一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附件1)。
(2)纸质报告书查阅及获取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扬州 (略)
联系人:崔主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江 (略) (北区)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juae.cn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5km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包括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具体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二)。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
附件1:江 (略) (北区)工 (略) 理厂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1).pdf
扬州 (略)
2024 年 12 月 10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扬州 (略) 江 (略) (北区)工 (略) 理厂一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建设单位扬州 (略) 向公众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1)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
江 (略) (北区)工 (略) 理厂一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具体见《江 (略) (北区)工 (略) 理厂一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附件1)。
(2)纸质报告书查阅及获取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扬州 (略)
联系人:崔主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江 (略) (北区)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juae.cn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5km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包括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具体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二)。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
附件1:江 (略) (北区)工 (略) 理厂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1).pdf
扬州 (略)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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