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梓山镇河坑村安置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于都县梓山镇河坑村安置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对周边居民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走访,查阅相关历史影像资料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求证,得出以下结论。
资料分析结论:通过对收集到的资料的分析可以得知,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任何工矿企业生产活动,未作为污 (略) ,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
现场踏勘结论:根据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的现场勘查,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内均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设施,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露的污染痕迹,未见废弃物的 (略) 置设施,未见污染痕迹。
人员访谈结论:根据对调查地块周边居民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调查走访,根据访谈记录可知本地块历史用途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作为污 (略) ,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未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无废水、废气排放,无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等。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果,本地块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 (略) ,未发生过危险化学品车辆倾倒事故,地 (略) (略) 对地块的污染基本无影响。因此,地块周边环境未对本地块的土壤造成明显影响。
根据现场快速检测仪数据显示及分析可知,本地块内重金属和VOCs未检出或检出浓度均较低,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存在,通过调查确定周边的污染源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地块的环境现状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对周边居民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走访,查阅相关历史影像资料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求证,得出以下结论。
资料分析结论:通过对收集到的资料的分析可以得知,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任何工矿企业生产活动,未作为污 (略) ,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
现场踏勘结论:根据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的现场勘查,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内均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设施,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露的污染痕迹,未见废弃物的 (略) 置设施,未见污染痕迹。
人员访谈结论:根据对调查地块周边居民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调查走访,根据访谈记录可知本地块历史用途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作为污 (略) ,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未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无废水、废气排放,无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等。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果,本地块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 (略) ,未发生过危险化学品车辆倾倒事故,地 (略) (略) 对地块的污染基本无影响。因此,地块周边环境未对本地块的土壤造成明显影响。
根据现场快速检测仪数据显示及分析可知,本地块内重金属和VOCs未检出或检出浓度均较低,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存在,通过调查确定周边的污染源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地块的环境现状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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