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万台新能源车身焊接零部件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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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台新能源车身焊接零部件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滁州分公司《年产*台新能源车身焊接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台新能源车身焊接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经 (略) (略) 562号

建设单位:

(略) 滁州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山 (略)

项目概况:

(略) 滁州分公司拟在安徽省滁州经 (略) (略) 562号,投资建设年产*台新能源车身焊接零部件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租赁 (略) 2#厂房,建筑面积*.06平方米,自北向南设置4条焊接、涂胶生产线。内置电焊机器人、弧焊机器人、固定式焊机、输送机、涂胶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台新能源车身焊接零部件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涂胶工序产生的NMHC废气。

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90%),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效率95%)经处理后的颗粒物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02t/a。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90%),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经处理后的NMHC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外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2) 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略) (略) 第 (略) (略) 理, (略) 理厂出水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清流河。

(3) 固废

项目设置了一般固废间和危废间,对一般固废和危废进行分类分质收集暂存。

生活垃圾、焊渣:由企业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由企业集中收集,委托有资 (略) 理;捕集粉尘、不合格品:由企业集中收集 (略) 理;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 (略) 置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 噪声

拟建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最大声级值约为90dB(A),经消声、减震等措施,项目建成运营后四个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本评价认为,项目营运期各高噪声设备经采取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传真:

05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

(略) 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滁州分公司《年产*台新能源车身焊接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台新能源车身焊接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经 (略) (略) 562号

建设单位:

(略) 滁州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山 (略)

项目概况:

(略) 滁州分公司拟在安徽省滁州经 (略) (略) 562号,投资建设年产*台新能源车身焊接零部件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租赁 (略) 2#厂房,建筑面积*.06平方米,自北向南设置4条焊接、涂胶生产线。内置电焊机器人、弧焊机器人、固定式焊机、输送机、涂胶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台新能源车身焊接零部件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涂胶工序产生的NMHC废气。

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90%),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效率95%)经处理后的颗粒物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02t/a。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90%),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经处理后的NMHC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外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2) 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略) (略) 第 (略) (略) 理, (略) 理厂出水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清流河。

(3) 固废

项目设置了一般固废间和危废间,对一般固废和危废进行分类分质收集暂存。

生活垃圾、焊渣:由企业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由企业集中收集,委托有资 (略) 理;捕集粉尘、不合格品:由企业集中收集 (略) 理;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 (略) 置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 噪声

拟建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最大声级值约为90dB(A),经消声、减震等措施,项目建成运营后四个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本评价认为,项目营运期各高噪声设备经采取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传真:

05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

(略) 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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