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高教科 (略) (略) 6号(安徽 (略) 内)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山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高教科 (略) (略) 6号(安徽 (略) 内),租赁安徽 (略) 厂房,租赁面积约为1642㎡,厂房内置注塑机、破碎机、吸料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略) 域内产生的污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道路雨水直 (略) 域内 (略) 中。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综合废水水质简单,且排放量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与冷却循环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 (略)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后 (略) (略) (略) (略) 理 (略) 理,尾水流入滁河。
(2)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由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进入二级 (略) 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 (略) 理,处理效率为95%,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烯腈、*苯、苯*烯有组织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和表2限值要求;*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烯厂界标准值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标准要求;*烯腈厂界标准限值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5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苯厂界标准限值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要求。
(3)噪声:
项目建成运营后四个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要求企业重视设备消声、减振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质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设一般固废间和危废间,对一般固废和危废进行分类分质收集暂存。
①生活垃圾:由企业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②不合格品、边角料:由企业集中收集后,收集后破碎作为原料回用;
③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由企业集中收集,委托资 (略) 理;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 (略) 置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高教科 (略) (略) 6号(安徽 (略) 内)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山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高教科 (略) (略) 6号(安徽 (略) 内),租赁安徽 (略) 厂房,租赁面积约为1642㎡,厂房内置注塑机、破碎机、吸料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略) 域内产生的污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道路雨水直 (略) 域内 (略) 中。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综合废水水质简单,且排放量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与冷却循环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 (略)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后 (略) (略) (略) (略) 理 (略) 理,尾水流入滁河。
(2)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由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进入二级 (略) 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 (略) 理,处理效率为95%,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烯腈、*苯、苯*烯有组织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和表2限值要求;*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烯厂界标准值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标准要求;*烯腈厂界标准限值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5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苯厂界标准限值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要求。
(3)噪声:
项目建成运营后四个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要求企业重视设备消声、减振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质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设一般固废间和危废间,对一般固废和危废进行分类分质收集暂存。
①生活垃圾:由企业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②不合格品、边角料:由企业集中收集后,收集后破碎作为原料回用;
③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由企业集中收集,委托资 (略) 理;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 (略) 置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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