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宝地梅山产城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选矿厂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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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 (略) 对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6日-1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普德村120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25-(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南京宝地梅山产城发展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选矿厂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批复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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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 (略) 对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6日-1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普德村120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25-(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设置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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