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3-(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6 (略) 绥芬河 (略) 审批科
邮编:(略)
绥环审〔2024〕9号
(略) 寒葱河永胜村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寒葱河永胜村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 (略) 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本工程治理河段位于黑龙 (略) (略) 寒葱河永胜村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工程、堤防工程和建筑物工程、寒葱河永胜村段治理工程,主要在永胜村至绥满高速桥之间,治理河长0.75km,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工程0.75km,堤防工程1.50km,建筑物工程3座;项目总投1838.(略)元,环保投资39.(略)元,占总投资的2.14%。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略) 应配置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保存表土层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复垦、景观绿化美化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土地应及时恢复原有植被。
3、加强交通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超标的车 (略) 移动机械;对一些建筑施工材料运输中必须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4、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必要时可进行噪声监测,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规定的限值。
5、本次疏浚是对沟底及两岸行洪障碍物进行开挖疏浚,不清理沟底淤泥,清理过程中将产生的碎石及少量生活垃圾,能回收的废材料及 (略) 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废材料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 (略) 理;产生的碎石集中堆放后,回用于防洪墙建设,不得随意倾倒在周边,避免二次污染环境。
6、工程施工机械维修送往专业修理厂,不得在施工场地进行维修,避免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
7、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须定期清掏。
8、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对本项目施工范围两侧进行绿化,加强植被的维护和管理。
9、工地产生的残土、生活垃圾须按城管部门要求堆放、清
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10、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绥芬河 (略)
2024年12月10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3-(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6 (略) 绥芬河 (略) 审批科
邮编:(略)
绥环审〔2024〕9号
(略) 寒葱河永胜村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寒葱河永胜村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 (略) 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本工程治理河段位于黑龙 (略) (略) 寒葱河永胜村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工程、堤防工程和建筑物工程、寒葱河永胜村段治理工程,主要在永胜村至绥满高速桥之间,治理河长0.75km,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工程0.75km,堤防工程1.50km,建筑物工程3座;项目总投1838.(略)元,环保投资39.(略)元,占总投资的2.14%。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略) 应配置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保存表土层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复垦、景观绿化美化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土地应及时恢复原有植被。
3、加强交通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超标的车 (略) 移动机械;对一些建筑施工材料运输中必须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4、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必要时可进行噪声监测,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规定的限值。
5、本次疏浚是对沟底及两岸行洪障碍物进行开挖疏浚,不清理沟底淤泥,清理过程中将产生的碎石及少量生活垃圾,能回收的废材料及 (略) 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废材料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 (略) 理;产生的碎石集中堆放后,回用于防洪墙建设,不得随意倾倒在周边,避免二次污染环境。
6、工程施工机械维修送往专业修理厂,不得在施工场地进行维修,避免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
7、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须定期清掏。
8、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对本项目施工范围两侧进行绿化,加强植被的维护和管理。
9、工地产生的残土、生活垃圾须按城管部门要求堆放、清
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10、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绥芬河 (略)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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