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86
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86
(峪口乡北团柏村)
经峪口乡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3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北团柏村村委会、峪口乡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203宗宅基地203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峪口乡中梁村)
经峪口乡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3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梁村村委会、峪口乡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103宗宅基地103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峪口乡鲁村)
经峪口乡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3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鲁村村委会、峪口乡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99宗宅基地99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峪口乡峪口村)
经峪口乡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3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峪口村村委会、峪口乡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93宗宅基地93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东观镇官厂村)
经东观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3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官厂村村委会、东观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124宗宅基地124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古县镇任村北岗头组)
经古县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任村村委会、古县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26宗宅基地26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古县镇任村新寨组)
经古县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任村村委会、古县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18宗宅基地18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古县镇任村)
经古县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任村村委会、古县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15宗宅基地15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古县镇任村胡累组)
经古县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任村村委会、古县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15宗宅基地15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古县镇任村神堂头组)
经古县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任村村委会、古县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5宗宅基地5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贾令镇夏家堡村)
经贾令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13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夏家堡村村委会、贾令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186宗宅基地186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峪口乡北团柏村)
经峪口乡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3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北团柏村村委会、峪口乡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203宗宅基地203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峪口乡中梁村)
经峪口乡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3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梁村村委会、峪口乡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103宗宅基地103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峪口乡鲁村)
经峪口乡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3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鲁村村委会、峪口乡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99宗宅基地99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峪口乡峪口村)
经峪口乡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3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峪口村村委会、峪口乡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93宗宅基地93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东观镇官厂村)
经东观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23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官厂村村委会、东观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124宗宅基地124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古县镇任村北岗头组)
经古县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任村村委会、古县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26宗宅基地26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古县镇任村新寨组)
经古县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任村村委会、古县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18宗宅基地18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古县镇任村)
经古县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任村村委会、古县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15宗宅基地15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古县镇任村胡累组)
经古县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任村村委会、古县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15宗宅基地15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古县镇任村神堂头组)
经古县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任村村委会、古县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5宗宅基地5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贾令镇夏家堡村)
经贾令镇人民政府审核,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名单内涉及的宅基地权利人对户成员信息等相关调查、登记资料有补充、变更或者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13日之前)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或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补充、无变更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夏家堡村村委会、贾令镇人民政府。本次公告共计186宗宅基地186户权利人,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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