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局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局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略) (略) (略) 发布时间:2024-12-10 16:57
根据《内蒙 (略) 2024 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改合发〔2024〕396 号)《内蒙 (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4〕611号)和《 (略) (略) 关于转发<内蒙 (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改合(2024)2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聚焦围绕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把小农牧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牧户。以服务小农牧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牧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牧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项目实施乡镇安排服务小农牧户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5%。
二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略) 场为主导。 (略) (略) 场之间的关系,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 (略) 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 (略) 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三、项目支持内容
(略) (略) (略) 自2018年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以来,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202 (略) 被内蒙 (略) 列为集中连片示 (略) ,拟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23.#亩以上。通过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促进“耕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剩余劳动力分工分业— (略) 劳动密集型产业—农牧民增收—中心村安居”,实现农业、农村、农牧民生产、生活、生态全覆盖的良性循环示范。项目安排在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效果突出的夏家店乡作为整乡镇推进试点,太平地镇山前村和安庆镇小建昌营村为“统种共富”的试点村,重点支持在整村(示范村)、整乡 (略) 域集中连片推进的全程托管,向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乡镇倾斜。
四、项目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 (略) 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牧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 (略) 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三个以上。选择服务信誉好且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两年以上的服务组织在服务环节上进行拓展延伸,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为农牧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产品营销等
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效益。
(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 (略) 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牧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服务组织,也可以兼顾补农牧户,坚持让小农牧户最终受益。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略) 里实施方案结 (略) 实际情况和任务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项目支持内容、实施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二)确定服务组织。由乡镇负责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选定和核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填写《申报书》、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办公场所照片、机库照片、机械设备台账等向乡镇申报。各乡镇根据《 (略) (略) (略) 关于申报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面积和服务组织的通知》,确定服务组织,分解作业面积, (略) (略) 研究确定。确定的服务组织要通过新闻媒 (略) 站进行公示。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标准:(各乡镇可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细化标准)
1、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应 (略) 域内成立的服务组织中选择。主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 (略) 、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实施主体。
2、选择运营正常的合作社,具备相应办公共场所、各项管理制度、财务报表、财务账簿健全,运营情况良好,未列入异常名录,拥有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自有专业机械、设备、厂房及其它能力等。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并且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
4、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重点支持在整乡、整村全程托管或多环节托管的集中连片推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5、支持在跨乡镇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采取流入地管理的原则。
(略) 域内已经为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符合条件、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服务组织到所在乡镇农经部门报名,乡镇通过筛选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列入入围名单, (略) 与乡镇农经部门共同对服务面积和服务环节核实后,项目实施乡镇要通过“两公示”(1、通过村公示栏张榜公示。2、乡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同时报送《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入围的申报主体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乡镇推荐表、作业单、服务合同、社会化服务台账、成员名单、相关配套农机具台帐、流转合同、雇佣或入社协议等,证明材料需加盖服务组织公章,同时申报主体的服务面积一定与申报主体所拥有的大中型农业机械相匹配。 (略) 接到乡镇的推荐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入选的服务主体 (略)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合同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牧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核实服务量。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略) 。 (略) 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 (略) 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
(四)项目验收。项目全部实施完结后, (略) 将组织人员对承担项目的主体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助资金,同 (略) 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对于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注重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略) 充分认识发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带动小农牧户建设现代农牧业的主要途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农牧系统内,要加强工作的协作配合,做好牵头抓总和统筹推进的工作,系统外,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协同推进合力。
(二)强化实施指导。我区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要依托中 (略) 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牧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我区严格落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组织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 (略) 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了解。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引导广大农牧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来源: (略) (略) (略) 发布时间:2024-12-10 16:57
根据《内蒙 (略) 2024 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改合发〔2024〕396 号)《内蒙 (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4〕611号)和《 (略) (略) 关于转发<内蒙 (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改合(2024)2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聚焦围绕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把小农牧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牧户。以服务小农牧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牧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牧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项目实施乡镇安排服务小农牧户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5%。
二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略) 场为主导。 (略) (略) 场之间的关系,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 (略) 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 (略) 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三、项目支持内容
(略) (略) (略) 自2018年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以来,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202 (略) 被内蒙 (略) 列为集中连片示 (略) ,拟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23.#亩以上。通过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促进“耕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剩余劳动力分工分业— (略) 劳动密集型产业—农牧民增收—中心村安居”,实现农业、农村、农牧民生产、生活、生态全覆盖的良性循环示范。项目安排在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效果突出的夏家店乡作为整乡镇推进试点,太平地镇山前村和安庆镇小建昌营村为“统种共富”的试点村,重点支持在整村(示范村)、整乡 (略) 域集中连片推进的全程托管,向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乡镇倾斜。
四、项目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 (略) 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牧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 (略) 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三个以上。选择服务信誉好且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两年以上的服务组织在服务环节上进行拓展延伸,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为农牧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产品营销等
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效益。
(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 (略) 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牧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服务组织,也可以兼顾补农牧户,坚持让小农牧户最终受益。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略) 里实施方案结 (略) 实际情况和任务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项目支持内容、实施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二)确定服务组织。由乡镇负责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选定和核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填写《申报书》、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办公场所照片、机库照片、机械设备台账等向乡镇申报。各乡镇根据《 (略) (略) (略) 关于申报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面积和服务组织的通知》,确定服务组织,分解作业面积, (略) (略) 研究确定。确定的服务组织要通过新闻媒 (略) 站进行公示。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标准:(各乡镇可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细化标准)
1、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应 (略) 域内成立的服务组织中选择。主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 (略) 、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实施主体。
2、选择运营正常的合作社,具备相应办公共场所、各项管理制度、财务报表、财务账簿健全,运营情况良好,未列入异常名录,拥有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自有专业机械、设备、厂房及其它能力等。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并且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
4、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重点支持在整乡、整村全程托管或多环节托管的集中连片推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5、支持在跨乡镇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采取流入地管理的原则。
(略) 域内已经为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符合条件、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服务组织到所在乡镇农经部门报名,乡镇通过筛选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列入入围名单, (略) 与乡镇农经部门共同对服务面积和服务环节核实后,项目实施乡镇要通过“两公示”(1、通过村公示栏张榜公示。2、乡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同时报送《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入围的申报主体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乡镇推荐表、作业单、服务合同、社会化服务台账、成员名单、相关配套农机具台帐、流转合同、雇佣或入社协议等,证明材料需加盖服务组织公章,同时申报主体的服务面积一定与申报主体所拥有的大中型农业机械相匹配。 (略) 接到乡镇的推荐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入选的服务主体 (略)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合同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牧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核实服务量。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略) 。 (略) 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 (略) 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
(四)项目验收。项目全部实施完结后, (略) 将组织人员对承担项目的主体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助资金,同 (略) 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对于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注重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略) 充分认识发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带动小农牧户建设现代农牧业的主要途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农牧系统内,要加强工作的协作配合,做好牵头抓总和统筹推进的工作,系统外,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协同推进合力。
(二)强化实施指导。我区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要依托中 (略) 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牧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我区严格落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组织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 (略) 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了解。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引导广大农牧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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