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桃源大道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庐山市桃源大道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桃源大道以东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略) 桃源大道以东,地块中心点坐标为116.*°、29.*°,本地块总面积*.62m2(约77.58亩)。本地 (略) 银星造船厂工业用地的一部分,主要为型材加工车间、机加工车间、 (略) 理区、室内分 (略) (略) 仓库等;九江银星造船厂的其 (略) 如船坞、喷漆等则在其他地块,不在本地块范围内。 (略) (略) 提供的规划材料,本调整为居住用地以及文化用地。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1969年之前为南康镇坡头村农用地。1970年到2002年为东风造船厂工业用地,从事造船业。2002年至2021年为九江银星造船厂工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需要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略) 委托江西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调查开始前,本地 (略) 域已经建设完成,本次调查属于补充调查,仅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根据国家及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污染识别等调查工作。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1)污染识别:通过对该地块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 (略) 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 (略) 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主要污染途径为本地块原生产企业及周边企业历史生产活动中的污染物通过大气、地下水、人类活动等途径迁移,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结合地块及周边地块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分析工作,本项目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标准中的基础45项+{ 特征因子}共49项。地下水监测项目为:除总α、β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基础35项+{特征因子}共38项。
(2)方案质控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成果,我单位制定了第二阶段的工作方案,工作 (略) (略)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单位进行了质控,工作方案通过了质控环节。我单位严格按照质控通过后工作方案进行进场采样监测。
(3)采样分析
①土壤监测点:按照《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进行疑 (略) 域与非疑 (略) 识别,在此基础上采用“系统布点法+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点位布设。对疑 (略) 采用“系统布点法+判断布点法”布设23个柱状样点。
在地块东北西三侧边界外各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南侧由于紧靠大面积地表水体不具备布设采样点条件而未布设土壤对照点,场地外共9个对照点BS1~BS9。
②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地块内布置4个地下水监测井。
(3)检测分析结论
①地块内柱状样:地块内土壤柱状样检出的各检出污染因子满足《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标准筛选值要求。
②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各因子的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水质标准要求。
(4)调查结论与建议
在本次地块现状调查中,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等样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均满足相应的评价标准,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
(略) 桃源大道以东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略) 桃源大道以东,地块中心点坐标为116.*°、29.*°,本地块总面积*.62m2(约77.58亩)。本地 (略) 银星造船厂工业用地的一部分,主要为型材加工车间、机加工车间、 (略) 理区、室内分 (略) (略) 仓库等;九江银星造船厂的其 (略) 如船坞、喷漆等则在其他地块,不在本地块范围内。 (略) (略) 提供的规划材料,本调整为居住用地以及文化用地。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1969年之前为南康镇坡头村农用地。1970年到2002年为东风造船厂工业用地,从事造船业。2002年至2021年为九江银星造船厂工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需要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略) 委托江西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调查开始前,本地 (略) 域已经建设完成,本次调查属于补充调查,仅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根据国家及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污染识别等调查工作。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1)污染识别:通过对该地块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 (略) 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 (略) 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主要污染途径为本地块原生产企业及周边企业历史生产活动中的污染物通过大气、地下水、人类活动等途径迁移,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结合地块及周边地块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分析工作,本项目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标准中的基础45项+{ 特征因子}共49项。地下水监测项目为:除总α、β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基础35项+{特征因子}共38项。
(2)方案质控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成果,我单位制定了第二阶段的工作方案,工作 (略) (略)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单位进行了质控,工作方案通过了质控环节。我单位严格按照质控通过后工作方案进行进场采样监测。
(3)采样分析
①土壤监测点:按照《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进行疑 (略) 域与非疑 (略) 识别,在此基础上采用“系统布点法+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点位布设。对疑 (略) 采用“系统布点法+判断布点法”布设23个柱状样点。
在地块东北西三侧边界外各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南侧由于紧靠大面积地表水体不具备布设采样点条件而未布设土壤对照点,场地外共9个对照点BS1~BS9。
②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地块内布置4个地下水监测井。
(3)检测分析结论
①地块内柱状样:地块内土壤柱状样检出的各检出污染因子满足《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标准筛选值要求。
②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各因子的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水质标准要求。
(4)调查结论与建议
在本次地块现状调查中,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等样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均满足相应的评价标准,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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