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G0611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茂汶段汶川先期开工点临时用地B19弃渣场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G0611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茂汶段汶川先期开工点临时用地B19弃渣场的批复

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G0611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茂汶段)汶川先期开工点临时用地(B19弃渣场)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G0611川主寺至汶 (略) (茂汶段)汶川先期开工点临时用地(B19弃渣场)申请临时用地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公司G0611川主寺至汶 (略) 项目临时占用土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汶川县威州镇雁门村7.3300公顷土地(其中果园4.9916公顷, (略) 0.2688公顷,沟渠0.0302公顷、建设用地2.0394公顷)作为B19弃渣场用地, (略) 提交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记载范围为准。严禁改变批复用途。

二、严禁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构建一切永久性建构物。

三、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经审核同意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你公司需缴纳土地预存款163.(略)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8年10月28日。 (略) 应履行自行拆除临时构建筑物和复垦义务,并将恢复原貌的临时占用土地归还权属方。

五、你公司应按照与权属方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按时足额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从事采矿、取土等违法行为,同时注意临时用地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到期后,要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时组织复垦并申请验收。

八、涉及其他部门须办理的有关手续及相关税费缴纳,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办理。

汶川县 (略) ???????

???2024年11月28日??????

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G0611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茂汶段)汶川先期开工点临时用地(B19弃渣场)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G0611川主寺至汶 (略) (茂汶段)汶川先期开工点临时用地(B19弃渣场)申请临时用地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公司G0611川主寺至汶 (略) 项目临时占用土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汶川县威州镇雁门村7.3300公顷土地(其中果园4.9916公顷, (略) 0.2688公顷,沟渠0.0302公顷、建设用地2.0394公顷)作为B19弃渣场用地, (略) 提交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记载范围为准。严禁改变批复用途。

二、严禁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构建一切永久性建构物。

三、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经审核同意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你公司需缴纳土地预存款163.(略)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8年10月28日。 (略) 应履行自行拆除临时构建筑物和复垦义务,并将恢复原貌的临时占用土地归还权属方。

五、你公司应按照与权属方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按时足额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从事采矿、取土等违法行为,同时注意临时用地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到期后,要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时组织复垦并申请验收。

八、涉及其他部门须办理的有关手续及相关税费缴纳,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办理。

汶川县 (略) ???????

???2024年11月2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