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米空间科技大厦项目总平面图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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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米空间科技大厦项目总平面图变更的公示

  深圳 (略) 建设的米空间科技大厦项目位 (略) 粤海街道后 (略) (略) 与海德三 (略) 西南侧,宗地号T107-0092,于2022年3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NS-2022-0024号)。现用地 (略) 申请变更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涉及总平面图变更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注部分)

  (一)总平面图主要变更内容

  塔楼屋顶装饰格栅构架轮廓调整,幕墙检修马道尺寸调整;裙房 (略) 部调整并增加“景观详二次设计”标注;补充首层公共开放空间轮廓线及文字标注;项目名称调整为“米空间科技大厦”。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调整内容

  计容建筑面积由(略).49平方米调整为(略).02平方米,其中地上商业由2000平方米调整为1995平方米,地下商业由200平方米调整为205平方米,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2737.49平方米调整为2455.02平方米(架空公共空间由2367.91平方米调整为2226.22平方米,骑楼下方空间由369.58平方米调整为228.8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略).29平方米调整为(略).82平方米,其中设备用房由3046.65平方米调整为3050.55平方米,地下室出地面坡道由231.77平方米调整为226.40平方米。绿地面积由1440.67平方米调整为1502.92平方米。其余指标相应调整。

  二、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 (略) 粤海街道后 (略) (略) 与海德三 (略) 西南侧,T107-0092宗地内。

  (二)网上展示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

  http://**

   (略) 规划和 (略) (略) 网站

  http://**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23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3日)之前通过以 (略) 规划和 (略) (略) :

  1. (略) 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 (略) 深南大道101 (略) 规划和 (略) (略) 建筑设计科,注明“米空间科技大厦项目总平面图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0755-(略)。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ttp://**.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 (略) 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米空间科技大厦项目总平面图

  市规划和 (略) (略)

  2024年12月9日

  (联系人:徐工,电话:(略))


附件:

1.米空间科技大厦项目总平面图.pdf

  深圳 (略) 建设的米空间科技大厦项目位 (略) 粤海街道后 (略) (略) 与海德三 (略) 西南侧,宗地号T107-0092,于2022年3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NS-2022-0024号)。现用地 (略) 申请变更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涉及总平面图变更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注部分)

  (一)总平面图主要变更内容

  塔楼屋顶装饰格栅构架轮廓调整,幕墙检修马道尺寸调整;裙房 (略) 部调整并增加“景观详二次设计”标注;补充首层公共开放空间轮廓线及文字标注;项目名称调整为“米空间科技大厦”。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调整内容

  计容建筑面积由(略).49平方米调整为(略).02平方米,其中地上商业由2000平方米调整为1995平方米,地下商业由200平方米调整为205平方米,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2737.49平方米调整为2455.02平方米(架空公共空间由2367.91平方米调整为2226.22平方米,骑楼下方空间由369.58平方米调整为228.8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略).29平方米调整为(略).82平方米,其中设备用房由3046.65平方米调整为3050.55平方米,地下室出地面坡道由231.77平方米调整为226.40平方米。绿地面积由1440.67平方米调整为1502.92平方米。其余指标相应调整。

  二、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 (略) 粤海街道后 (略) (略) 与海德三 (略) 西南侧,T107-0092宗地内。

  (二)网上展示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

  http://**

   (略) 规划和 (略) (略) 网站

  http://**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23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3日)之前通过以 (略) 规划和 (略) (略) :

  1. (略) 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 (略) 深南大道101 (略) 规划和 (略) (略) 建筑设计科,注明“米空间科技大厦项目总平面图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0755-(略)。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ttp://**.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 (略) 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米空间科技大厦项目总平面图

  市规划和 (略) (略)

  2024年12月9日

  (联系人:徐工,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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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空间科技大厦项目总平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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