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拟调整毅洲实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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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拟调整毅洲实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毅洲实业地块 (略) (略) 新阳 (略) 以西、 (略) 以南。根据《土地合同》[合同编号:(99)厦沧地合字(008)号],毅洲实业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2平方米。

因项目需要,建设单位根据《 (略) (略) 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1】13号)文件,申请提高毅洲实业地块双控指标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如下:

1.将原规划指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强制性)变更为“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则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比重可高于7%但不超过15%,该部分应作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2.将原规划指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强制性)变更为“行政办公及生活等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则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比重可高于15%且不超过30%,该部分应作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3.毅洲实业地块其余规划设计条件按《土地合同》[合同编号:(99)厦沧地合字(008)号]执行。

(略) 政府关于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上调整已经专家论证合理可行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意见, (略) 上公示,公示期十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联系电话:0592-*( (略) )

毅洲实业地块 (略) (略) 新阳 (略) 以西、 (略) 以南。根据《土地合同》[合同编号:(99)厦沧地合字(008)号],毅洲实业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2平方米。

因项目需要,建设单位根据《 (略) (略) 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1】13号)文件,申请提高毅洲实业地块双控指标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如下:

1.将原规划指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强制性)变更为“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则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比重可高于7%但不超过15%,该部分应作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2.将原规划指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强制性)变更为“行政办公及生活等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则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比重可高于15%且不超过30%,该部分应作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3.毅洲实业地块其余规划设计条件按《土地合同》[合同编号:(99)厦沧地合字(008)号]执行。

(略) 政府关于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上调整已经专家论证合理可行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意见, (略) 上公示,公示期十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联系电话:0592-*(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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