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4年12月9日作出浙江锦辉环保有限公司年收集、暂存和转运10000吨废旧铅酸电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4年12月9日作出浙江锦辉环保有限公司年收集、暂存和转运10000吨废旧铅酸电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 (略) 年收集、暂存和转运(略)吨废旧铅酸电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江建〔2024〕68号
审批时间:2024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衢环江建〔2024〕68号锦辉.pdf
公告期: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 (略) 年收集、暂存和转运(略)吨废旧铅酸电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江建〔2024〕68号
审批时间:2024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衢环江建〔2024〕68号锦辉.pdf
公告期: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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