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漳州市芗城区尚程乐器配件加工场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漳州市芗城区尚程乐器配件加工场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略) (略) 尚程乐器配件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306XD243
经营场所: (略) (略) 金 (略) (略) 8号1号厂房
经营者:程小玲
2024年12月2日, (略) 芗城 (略) 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加工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检查时你加工场正在生产,你加工场《年产(略)只吉他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7月20 (略) (略) 审批,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加工场项目尚未通过自主竣工验收已投入生产。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取证,你加工场场长程**在场全程陪同检查,并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你加工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4年12 (略) 芗城 (略) 执法人员检查时你加工场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你单位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4年12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加工场现场检查时工况,年产(略)只吉他迁建项目建设、生产情况和未办理自主竣工验收情况等);
3.2024年12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年产(略)只吉他迁建项目建设、生产情况)。
4.2023年12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勘察附图(证明你公司生产设施位置);
5.你加工场《关 (略) (略) 尚程乐器配件加工场年产(略)只吉他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证明你加工场已取得环评批复和未办理自主竣工验收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限期在一个月内通过自主竣工验收。
(略) (略) 将对你加工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加工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逾期不改正的,处(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略) (略) 尚程乐器配件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306XD243
经营场所: (略) (略) 金 (略) (略) 8号1号厂房
经营者:程小玲
2024年12月2日, (略) 芗城 (略) 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加工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检查时你加工场正在生产,你加工场《年产(略)只吉他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7月20 (略) (略) 审批,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加工场项目尚未通过自主竣工验收已投入生产。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取证,你加工场场长程**在场全程陪同检查,并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你加工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4年12 (略) 芗城 (略) 执法人员检查时你加工场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你单位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4年12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加工场现场检查时工况,年产(略)只吉他迁建项目建设、生产情况和未办理自主竣工验收情况等);
3.2024年12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年产(略)只吉他迁建项目建设、生产情况)。
4.2023年12 (略) 芗城 (略) 制作的现场勘察附图(证明你公司生产设施位置);
5.你加工场《关 (略) (略) 尚程乐器配件加工场年产(略)只吉他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证明你加工场已取得环评批复和未办理自主竣工验收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限期在一个月内通过自主竣工验收。
(略) (略) 将对你加工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加工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逾期不改正的,处(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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