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12月11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传真:0515-#,E-mail:*@*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300吨唑草酮(CAF)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位于原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

(略)

绿政生态 (略)

(略) 场需要,江苏联化拟投资8048.#元,在放弃现有年产500吨索酚磺酰胺项目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年产500吨索酚磺酰胺项目的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新增1条年产300吨唑草酮(CAF)生产线。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的原则,规划设计、 (略) 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 (略) 。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 (略) 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略) 理, (略) 接管标准后,送至响水生态 (略) (略) 理 (略) 理。全部污水管道应采用专用明管,厂区间管道应实施流量监控并记录台账,严防废水在输送过程中泄漏。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 (略) 集中供热,有组织废气氯化氢、氯气、氨、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氟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燃烧装置)、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燃烧装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醇、#酮、#苯、硝基苯、#烯酸#酯(#烯酸酯类)、#醛、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无组织氯化氢、氯气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醇、#酮、#苯、硝基苯、#烯酸#酯(#烯酸酯类)、#醛、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标准。 (略) 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 (略) ”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 (略) 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库、危废暂存间、 (略) 、 (略) 理池及其污水管线、事故池 (略) 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 (略) 置。本项目产生的氯化钾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及《报告书》相关要求,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等标准进行属性判定,根据鉴别结果规范管理。如部、 (略) 级主管部门对本环评报告明确的产品、固体废物提出新的管理要求,从其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七)应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后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八)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 (略) 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略) 现有容积4894m3事故池(其 (略) (略) 1座1350m3; (略) (略) 2座,分别为2154m3和1390m3)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九)你公司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安装废气、废水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生态环 (略) 。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视频监控 (略) 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按《报告书》相关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十) (略) 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传真:0515-#,E-mail:*@*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300吨唑草酮(CAF)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位于原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

(略)

绿政生态 (略)

(略) 场需要,江苏联化拟投资8048.#元,在放弃现有年产500吨索酚磺酰胺项目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年产500吨索酚磺酰胺项目的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新增1条年产300吨唑草酮(CAF)生产线。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的原则,规划设计、 (略) 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 (略) 。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 (略) 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略) 理, (略) 接管标准后,送至响水生态 (略) (略) 理 (略) 理。全部污水管道应采用专用明管,厂区间管道应实施流量监控并记录台账,严防废水在输送过程中泄漏。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 (略) 集中供热,有组织废气氯化氢、氯气、氨、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氟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燃烧装置)、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燃烧装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醇、#酮、#苯、硝基苯、#烯酸#酯(#烯酸酯类)、#醛、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无组织氯化氢、氯气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醇、#酮、#苯、硝基苯、#烯酸#酯(#烯酸酯类)、#醛、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标准。 (略) 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 (略) ”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 (略) 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库、危废暂存间、 (略) 、 (略) 理池及其污水管线、事故池 (略) 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 (略) 置。本项目产生的氯化钾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及《报告书》相关要求,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等标准进行属性判定,根据鉴别结果规范管理。如部、 (略) 级主管部门对本环评报告明确的产品、固体废物提出新的管理要求,从其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七)应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后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八)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 (略) 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略) 现有容积4894m3事故池(其 (略) (略) 1座1350m3; (略) (略) 2座,分别为2154m3和1390m3)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九)你公司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安装废气、废水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生态环 (略) 。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视频监控 (略) 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按《报告书》相关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十) (略) 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