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2013年第八批次第3区块雁门大道与慕山路西南角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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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13年第八批次第3区块雁门大道与慕山路西南角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地块概况

地 (略) (略) 雁门大 (略) 西南角,本宗地面积为#.24m2(90.21亩)。根据现场踏勘,地块东侧 (略) , (略) 为天瑞 (略) ;地块南侧雁门大道南街, (略) 为空地(农用地);地块西 (略) , (略) 为空地(农用地);地块北侧为雁门西大道, (略) (略) 纪委监委。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2.#°,北纬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 (略) 土地事务中心委托安徽工和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组织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后地块内开始建设居民楼,其他仍为农用地,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等作物。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未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未涉及危废或其他工业 (略) 理、处置,未发生过倾倒、堆放、填埋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在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地块内土壤样品快速检测数据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异常,土壤检测数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后续规划的居住用地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地块概况

地 (略) (略) 雁门大 (略) 西南角,本宗地面积为#.24m2(90.21亩)。根据现场踏勘,地块东侧 (略) , (略) 为天瑞 (略) ;地块南侧雁门大道南街, (略) 为空地(农用地);地块西 (略) , (略) 为空地(农用地);地块北侧为雁门西大道, (略) (略) 纪委监委。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2.#°,北纬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 (略) 土地事务中心委托安徽工和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组织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后地块内开始建设居民楼,其他仍为农用地,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等作物。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未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未涉及危废或其他工业 (略) 理、处置,未发生过倾倒、堆放、填埋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在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地块内土壤样品快速检测数据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异常,土壤检测数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后续规划的居住用地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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