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塑料膜、封边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生产塑料膜、封边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高要区诚兴泰塑料厂生产塑料膜、封边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12月2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诚兴泰塑料厂生产塑料膜、封边条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诚兴泰塑料厂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白土镇幕村尤鱼咀(土名)第1卡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国环绿能(北京)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属扩建项目, (略) (略) 诚兴泰塑料厂原有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年产塑料制品600吨,于2017年6月编制了《 (略) (略) 诚兴泰塑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8 (略) (略) (略) 批复(文号:高环建〔2017〕111号),于2020年04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本扩建项目于现有厂房空置的位置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年产塑料膜500吨、封边条500吨,不新增员工,工作制度不变。原有项目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料,扩建项目使用新料作为原料,原有项目和扩建 (略) 进行生产,不可混合生产。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制塑机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清渣;冷却水循环再用不外排,需定期清渣。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略) (略) 排入白土 (略) 理厂 (略) 理。 二、废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通过密闭围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拉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通过密闭围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 (略) 理后通过管道排放;投料、拌料粉尘加强车间通风。 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由有危废资质的单 (略) 置,设有临时存放危险废物,占地约15m2;一般固体废物由相关回收单 (略) 置,设有临时存放一般工业固废,占地约20m2;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四、噪音:选用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白土 (略) 理厂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白土 (略) 理厂 (略) 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扩建项目PE和PVC塑料粒拉条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均进入同一 (略) 理措施及排气筒,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现有项目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不适用,扩建后统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注塑、吹膜、拉条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投料、拌料产生的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注塑、吹膜、拉条过程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肇庆市高要区诚兴泰塑料厂生产塑料膜、封边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12月2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诚兴泰塑料厂生产塑料膜、封边条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诚兴泰塑料厂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白土镇幕村尤鱼咀(土名)第1卡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国环绿能(北京)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属扩建项目, (略) (略) 诚兴泰塑料厂原有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年产塑料制品600吨,于2017年6月编制了《 (略) (略) 诚兴泰塑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8 (略) (略) (略) 批复(文号:高环建〔2017〕111号),于2020年04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本扩建项目于现有厂房空置的位置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年产塑料膜500吨、封边条500吨,不新增员工,工作制度不变。原有项目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料,扩建项目使用新料作为原料,原有项目和扩建 (略) 进行生产,不可混合生产。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制塑机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清渣;冷却水循环再用不外排,需定期清渣。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略) (略) 排入白土 (略) 理厂 (略) 理。 二、废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通过密闭围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拉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通过密闭围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 (略) 理后通过管道排放;投料、拌料粉尘加强车间通风。 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由有危废资质的单 (略) 置,设有临时存放危险废物,占地约15m2;一般固体废物由相关回收单 (略) 置,设有临时存放一般工业固废,占地约20m2;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四、噪音:选用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白土 (略) 理厂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白土 (略) 理厂 (略) 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扩建项目PE和PVC塑料粒拉条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均进入同一 (略) 理措施及排气筒,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现有项目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不适用,扩建后统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注塑、吹膜、拉条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投料、拌料产生的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注塑、吹膜、拉条过程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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