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台闭门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腾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闭门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12月2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台闭门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金利 (略) 3号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占地面积4599.6m2,建筑面积*.4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拟设1条金属制自动闭门器生产线,主要从事金属制自动闭门器加工生产及销售,项目建成后拟年产*台金属制自动闭门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压铸间接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于间接冷却工序循环使用,消耗部分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外排;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热清洗废水,经混 (略) 理定期清捞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消耗部分定期补充,更换部分交由有资质危 (略) 理;水性涂料喷枪清洗废水、废乳化切削液,集中收集至封闭的塑料桶暂存,定期 (略) (略) 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金利镇第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两者较严值后, (略) (略) 排 (略) 金利镇第 (略) 理厂进 (略) 理。 二、废气:项目压铸工序产生的熔融、浇注烟尘、压铸有机废气、异味臭气:采取集气罩及胶帘围蔽抽风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采取车间整体负压抽风收集后,经配套“水帘柜”预处理后,一并进入“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配件机加工金属粉尘,经车间自由沉降后,小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并定时清扫地面;修边整理机加工金属粉尘,经车间自由沉降后,小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并定时清扫地面。 三、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设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临时存放,加强管理、实行分类收集, (略) 理措施,及时交由有一 (略) 理能 (略) 理;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做好基础防渗层、加强管理、实行分类收集、 (略) 理措施,及时交由有危废资 (略) 理。 四、噪声:选用设备固定底座,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厂房隔声,安装减振隔声垫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金利镇第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两者较严值后, (略) (略) 排 (略) 金利镇第 (略) 理厂进 (略) 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修边整理机加工金属粉尘、配件机加工金属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熔融、浇注烟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金属熔炼(化)---感应电炉的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压铸有机废气、异味臭气,总VOCs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以及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喷漆、烘干、喷枪清洗产生有机废气、漆雾、臭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二*苯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及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肇庆市腾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闭门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12月2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台闭门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金利 (略) 3号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占地面积4599.6m2,建筑面积*.4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拟设1条金属制自动闭门器生产线,主要从事金属制自动闭门器加工生产及销售,项目建成后拟年产*台金属制自动闭门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压铸间接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于间接冷却工序循环使用,消耗部分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外排;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热清洗废水,经混 (略) 理定期清捞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消耗部分定期补充,更换部分交由有资质危 (略) 理;水性涂料喷枪清洗废水、废乳化切削液,集中收集至封闭的塑料桶暂存,定期 (略) (略) 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金利镇第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两者较严值后, (略) (略) 排 (略) 金利镇第 (略) 理厂进 (略) 理。 二、废气:项目压铸工序产生的熔融、浇注烟尘、压铸有机废气、异味臭气:采取集气罩及胶帘围蔽抽风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采取车间整体负压抽风收集后,经配套“水帘柜”预处理后,一并进入“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配件机加工金属粉尘,经车间自由沉降后,小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并定时清扫地面;修边整理机加工金属粉尘,经车间自由沉降后,小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并定时清扫地面。 三、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设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临时存放,加强管理、实行分类收集, (略) 理措施,及时交由有一 (略) 理能 (略) 理;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做好基础防渗层、加强管理、实行分类收集、 (略) 理措施,及时交由有危废资 (略) 理。 四、噪声:选用设备固定底座,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厂房隔声,安装减振隔声垫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金利镇第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两者较严值后, (略) (略) 排 (略) 金利镇第 (略) 理厂进 (略) 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修边整理机加工金属粉尘、配件机加工金属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熔融、浇注烟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金属熔炼(化)---感应电炉的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压铸有机废气、异味臭气,总VOCs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以及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喷漆、烘干、喷枪清洗产生有机废气、漆雾、臭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二*苯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及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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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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