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耐磨地坪骨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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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耐磨地坪骨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铭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耐磨地坪骨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12月2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吨耐磨地坪骨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莲塘镇高斗村委会羊察 (略) 管理站西侧300米(高斗村民委员会厂房之二)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占地9000m2、建筑面积38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以外购 (略) 范围内的铸造厂或冶炼厂产生的铁冶炼渣、铜冶炼渣作为原料,通过投料破碎、烘干、混合筛分、包装等工序从事建筑用耐磨地坪骨料生产及销售,设计年产#吨建筑用耐磨地坪骨料。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 (略) 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 (略) 抑尘补给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采 (略) 集中收集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 (略) 抑尘补给用水,不外排;厂区喷淋抑尘用水,其中投料破碎喷淋抑尘用水,随原料进入烘干机后产生水蒸气直接排放,其余 (略) 喷淋抑尘用水大部分自然蒸发损失掉,不产生废水外排。

二、废气:燃烧废气、烘干粉尘经烘干机排风口采取密闭式管道连接收集,进入“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与筛分粉尘、装袋粉尘,采取负压密闭抽风收集后,各自经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燃烧废气、烘干粉尘、筛分粉尘、装袋粉尘等废气,一并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喷淋洒水装置降尘措施,降低粉尘的产生;卸料粉尘、原料仓库扬尘:无组织排放,仓库四周设置围挡及顶棚遮盖,并采取喷淋洒水装置降尘措施,降低粉尘的产生。

三、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设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临时存放,加强管理、实行分类收集, (略) 理措施,及时交由有一 (略) 理能 (略) 理;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做好基础防渗层、加强管理、实行分类收集、 (略) 理措施,及时交由有危废资 (略) 理。

四、噪音:设备固定底座,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厂房隔声,安装减振隔声垫等。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 (略) 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杂用 (略) 清扫标准限值要求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回 (略) 抑尘补给用水,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原料卸料、原料仓库堆场、投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混合筛分、装袋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Ox、SO2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相关标准较严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肇庆市铭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耐磨地坪骨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12月2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吨耐磨地坪骨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莲塘镇高斗村委会羊察 (略) 管理站西侧300米(高斗村民委员会厂房之二)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占地9000m2、建筑面积38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以外购 (略) 范围内的铸造厂或冶炼厂产生的铁冶炼渣、铜冶炼渣作为原料,通过投料破碎、烘干、混合筛分、包装等工序从事建筑用耐磨地坪骨料生产及销售,设计年产#吨建筑用耐磨地坪骨料。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 (略) 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 (略) 抑尘补给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采 (略) 集中收集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 (略) 抑尘补给用水,不外排;厂区喷淋抑尘用水,其中投料破碎喷淋抑尘用水,随原料进入烘干机后产生水蒸气直接排放,其余 (略) 喷淋抑尘用水大部分自然蒸发损失掉,不产生废水外排。

二、废气:燃烧废气、烘干粉尘经烘干机排风口采取密闭式管道连接收集,进入“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与筛分粉尘、装袋粉尘,采取负压密闭抽风收集后,各自经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燃烧废气、烘干粉尘、筛分粉尘、装袋粉尘等废气,一并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喷淋洒水装置降尘措施,降低粉尘的产生;卸料粉尘、原料仓库扬尘:无组织排放,仓库四周设置围挡及顶棚遮盖,并采取喷淋洒水装置降尘措施,降低粉尘的产生。

三、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设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临时存放,加强管理、实行分类收集, (略) 理措施,及时交由有一 (略) 理能 (略) 理;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做好基础防渗层、加强管理、实行分类收集、 (略) 理措施,及时交由有危废资 (略) 理。

四、噪音:设备固定底座,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厂房隔声,安装减振隔声垫等。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 (略) 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杂用 (略) 清扫标准限值要求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回 (略) 抑尘补给用水,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原料卸料、原料仓库堆场、投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混合筛分、装袋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Ox、SO2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相关标准较严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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