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环保科技肇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永利环保科技肇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永利环保科技(肇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12月2日 |
项目名称 | 永利环保科技(肇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永利环保科技(肇庆)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回龙镇大塘边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南侧850米(钟振容3号厂房)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略) 祥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主要从事减水剂加工,年加工8000吨减水剂。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达 (略) (略) 排入回龙镇圩镇水质净化中 (略) 理后达标排放;设备清洗废水直接回用于混料过程,不外排。 二、废气:混合搅拌工位设置在围蔽车间,废气通过抽风微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三、固体废物:①地面 (略) 理,固废分类堆放,分类收集。②设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仓,用于存放一般固体废物;③设置危废暂存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类型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理,不外排。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外排。 四、噪音:选用减震、隔声、降噪设施等。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回龙镇圩镇水质净化中心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通 (略) 排入回龙镇圩镇水质净化中 (略) 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永利环保科技(肇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12月2日 |
项目名称 | 永利环保科技(肇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永利环保科技(肇庆)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回龙镇大塘边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南侧850米(钟振容3号厂房)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略) 祥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主要从事减水剂加工,年加工8000吨减水剂。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达 (略) (略) 排入回龙镇圩镇水质净化中 (略) 理后达标排放;设备清洗废水直接回用于混料过程,不外排。 二、废气:混合搅拌工位设置在围蔽车间,废气通过抽风微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三、固体废物:①地面 (略) 理,固废分类堆放,分类收集。②设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仓,用于存放一般固体废物;③设置危废暂存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类型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理,不外排。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外排。 四、噪音:选用减震、隔声、降噪设施等。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回龙镇圩镇水质净化中心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通 (略) 排入回龙镇圩镇水质净化中 (略) 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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