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厚道食品有限公司调味制品及酱卤制品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宁夏厚道食品有限公司调味制品及酱卤制品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保监管部门的要求, (略) 组织环评机构、检测机构及技术专家,对 (略) 调味制品及酱卤制品产业化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现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验收结论
(略) 调味制品及酱卤制品产业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公司设有专人负责各项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标排放,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组现场核实并审议,建议监测机构和建设单位依据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整改完成后,同意该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特此向社会公众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二、验收附件
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验收组人员信息具体内容,见以下附件: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保监管部门的要求, (略) 组织环评机构、检测机构及技术专家,对 (略) 调味制品及酱卤制品产业化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现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验收结论
(略) 调味制品及酱卤制品产业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公司设有专人负责各项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标排放,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组现场核实并审议,建议监测机构和建设单位依据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整改完成后,同意该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特此向社会公众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二、验收附件
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验收组人员信息具体内容,见以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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