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太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绵阳太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绵阳太 (略) 地块(绵自然资规设〔2023〕244号),地块位于 (略) (略) 长虹大道中段100号,中心坐标为E104.#°,N31.#°(国家2000坐标系),总占地面积4230.8m2。目前本地块土地权人为绵阳太 (略) ,根据《 (略) 自然资 (略) 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3〕244号),地块用地性质将规划为商业兼容居住用地(R/B),保守起见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
二、初步调查内容
(1)资料收集:通过对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判断,本次调查地块内未从事过任何工矿生产活动,未作为污 (略) ,未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本地块内现状主要为绵阳太 (略) 库房;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未见各类产品、原辅材料、油品、废水的地下储罐、池体、地下输送管道、沟渠;未见废弃物的 (略) 置设施;无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和填埋现象,未见污染痕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地块500m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幼儿园、学校、 (略) 、医院及其他公共场所等。根据现场调查,可判断地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人员访谈:人员访谈:根据地块居民以及相关政府人员访谈,本地块内50年代之前为当地居民、农田及荒地,50年代开始至1993年地块由绵阳医药采购供应站征用作为其成品药库房;1993年绵阳医药采购供应站转型成为四 (略) ,地块作为其下四川 (略) 成品药库房继续使用,2014年四川 (略) 搬迁;2019年地块转让给绵阳太 (略) 。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均不存在生产企业, (略) 没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没有散乱污等工业活动。确认地块不涉及工矿用途不存在生产痕迹,没有污染迹象,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工业废气污染,规模化养殖、有毒有物质储存与输送等潜在污染土壤行为;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现场走访未发现周边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现象。地块周边相邻地块存在过部分企业存在污染源,以上企业均进行地面硬化且未收集到有关历史上泄漏事故资料;故对本地块地下水和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小。故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现场走访未发现周边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现象。地块周边相邻地块存在过的崇州经 (略) 内企业、园区外企业,以上企业均进行地面硬化且未收集到有关历史上泄漏事故资料;故对本地块地下水和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小。故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
(5)根据地块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各快检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铬指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锌指标满足《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检测点与对照点位浓度值比较,各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浓度差异均在可接受范围内。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环 (略) 于可接受水平。
三、地块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前期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程序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绵阳太 (略) 地块(绵自然资规设〔2023〕244号)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在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境调查工作,并可作为后期商业兼容居住用地(R/B)使用。
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绵阳太 (略) 地块(绵自然资规设〔2023〕244号),地块位于 (略) (略) 长虹大道中段100号,中心坐标为E104.#°,N31.#°(国家2000坐标系),总占地面积4230.8m2。目前本地块土地权人为绵阳太 (略) ,根据《 (略) 自然资 (略) 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3〕244号),地块用地性质将规划为商业兼容居住用地(R/B),保守起见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
二、初步调查内容
(1)资料收集:通过对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判断,本次调查地块内未从事过任何工矿生产活动,未作为污 (略) ,未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本地块内现状主要为绵阳太 (略) 库房;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未见各类产品、原辅材料、油品、废水的地下储罐、池体、地下输送管道、沟渠;未见废弃物的 (略) 置设施;无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和填埋现象,未见污染痕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地块500m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幼儿园、学校、 (略) 、医院及其他公共场所等。根据现场调查,可判断地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人员访谈:人员访谈:根据地块居民以及相关政府人员访谈,本地块内50年代之前为当地居民、农田及荒地,50年代开始至1993年地块由绵阳医药采购供应站征用作为其成品药库房;1993年绵阳医药采购供应站转型成为四 (略) ,地块作为其下四川 (略) 成品药库房继续使用,2014年四川 (略) 搬迁;2019年地块转让给绵阳太 (略) 。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均不存在生产企业, (略) 没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没有散乱污等工业活动。确认地块不涉及工矿用途不存在生产痕迹,没有污染迹象,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工业废气污染,规模化养殖、有毒有物质储存与输送等潜在污染土壤行为;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现场走访未发现周边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现象。地块周边相邻地块存在过部分企业存在污染源,以上企业均进行地面硬化且未收集到有关历史上泄漏事故资料;故对本地块地下水和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小。故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现场走访未发现周边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现象。地块周边相邻地块存在过的崇州经 (略) 内企业、园区外企业,以上企业均进行地面硬化且未收集到有关历史上泄漏事故资料;故对本地块地下水和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小。故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
(5)根据地块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各快检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铬指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锌指标满足《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检测点与对照点位浓度值比较,各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浓度差异均在可接受范围内。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环 (略) 于可接受水平。
三、地块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前期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程序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绵阳太 (略) 地块(绵自然资规设〔2023〕244号)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在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境调查工作,并可作为后期商业兼容居住用地(R/B)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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