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创路西侧、横二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加创路西侧、横二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西侧、 (略) 北侧地 (略) (略) 高照街道荫家桥村,东至 (略) 、南至 (略) 、西至 (略) 、北至 (略) (地块中心东经120.(略)°,北纬30.(略)°),地块面积(略)平方米。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及居民住宅,北侧为北元浜河道。2012年,地块内居民住宅拆除,2013年至2020年,地块内西北侧有农具房,2021年,农具房拆除。地块内历史无工业企业。
2024年9月,我单位工作小组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种植水稻,地块内北侧为北元浜河道。现场未发现地块内有污染痕迹,未发现地块内有外来堆土,无固废填埋或填土现象,无坑,土地平整,地块内河道水质情况良好。
根据《 (略) (略) 4-3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居住用地(代码:07)。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表1-1 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 (略) 西侧、 (略) 北侧地块 | 地块面积(m2) | (略) | |||||
地块地址 | (略) (略) 高照街道荫家桥村 | |||||||
地块规划 | 二类居住用地(R2) | 执行标准 | GB (略)-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 |||||
地块情况 | 时间 | 用地情况 | 土地所有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 | ||||
地块历史情况 | 60年代-70年代 | 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及居民住宅,北侧为北元浜河道。 | (略) (略) 高照街道荫家桥村民委员会 | (略) (略) 高照街道荫家桥村民 | ||||
2011年 | 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及居民住宅,北侧为北元浜河道。 | |||||||
2012年 | 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居民住宅已拆除,北侧为北元浜河道。 | |||||||
2013年-2020年 | 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西北侧为农具房,北侧为北元浜河道。 | |||||||
2021年 | 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农具房已拆除,北侧为北元浜河道。 | |||||||
2022年-2024年 | 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北侧为北元浜河道。 | |||||||
地块情况 | 时间 | 用地情况 | 土地所有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 | ||||
地块现状情况 | 现状 | 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种植水稻,地块内北侧为北元浜河道。现场未发现地块内有污染痕迹,未发现地块内有外来堆土,无固废填埋或填土现象,无坑,土地平整,地块内河道水质情况良好。 | 嘉兴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 (略) (略) 高照街道荫家桥村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本次工作。《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章第七条,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略)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为了做好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嘉兴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走访、资料分析后编制本调查报告。
(略) 西侧、 (略) 北侧地 (略) (略) 高照街道荫家桥村,东至 (略) 、南至 (略) 、西至 (略) 、北至 (略) (地块中心东经120.(略)°,北纬30.(略)°),地块面积(略)平方米。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及居民住宅,北侧为北元浜河道。2012年,地块内居民住宅拆除,2013年至2020年,地块内西北侧有农具房,2021年,农具房拆除。地块内历史无工业企业。
2024年9月,我单位工作小组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种植水稻,地块内北侧为北元浜河道。现场未发现地块内有污染痕迹,未发现地块内有外来堆土,无固废填埋或填土现象,无坑,土地平整,地块内河道水质情况良好。
根据《 (略) (略) 4-3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居住用地(代码:07)。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表1-1 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 (略) 西侧、 (略) 北侧地块 | 地块面积(m2) | (略) | |||||
地块地址 | (略) (略) 高照街道荫家桥村 | |||||||
地块规划 | 二类居住用地(R2) | 执行标准 | GB (略)-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 |||||
地块情况 | 时间 | 用地情况 | 土地所有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 | ||||
地块历史情况 | 60年代-70年代 | 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及居民住宅,北侧为北元浜河道。 | (略) (略) 高照街道荫家桥村民委员会 | (略) (略) 高照街道荫家桥村民 | ||||
2011年 | 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及居民住宅,北侧为北元浜河道。 | |||||||
2012年 | 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居民住宅已拆除,北侧为北元浜河道。 | |||||||
2013年-2020年 | 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西北侧为农具房,北侧为北元浜河道。 | |||||||
2021年 | 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农具房已拆除,北侧为北元浜河道。 | |||||||
2022年-2024年 | 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北侧为北元浜河道。 | |||||||
地块情况 | 时间 | 用地情况 | 土地所有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 | ||||
地块现状情况 | 现状 | 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种植水稻,地块内北侧为北元浜河道。现场未发现地块内有污染痕迹,未发现地块内有外来堆土,无固废填埋或填土现象,无坑,土地平整,地块内河道水质情况良好。 | 嘉兴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 (略) (略) 高照街道荫家桥村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本次工作。《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章第七条,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略)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为了做好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嘉兴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走访、资料分析后编制本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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