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饶市广信区石人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水沟及河堤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石人乡人民政府:
送来《 (略) (略) 石人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水沟及河堤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 号)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石人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水沟及河堤改建项目
项目代码:2411-#-04-01-#。
二、项目地点: (略) (略) 石人乡苏桥村。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项目业主: (略) (略) 石人乡人民政府。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混凝土水沟705.5米、宽1.5米、高1米,河堤挡墙412.17米,高3米,宽0.5米等工程,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78人。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控制在296.#元以内,其中:工程建安费26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元,基本预备费14.#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37.#元,区财政配套资金59.#元。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85.#元,占中央资金的35.86%。
七、项目招标: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
八、建设年限及工期:2025年5月-2025年12月底。
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一是进一步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在方案或概算中对应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具体内容包括务工岗位设置、吸纳用工人数及工资标准等。二是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三是项目业主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台账。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技能培训。四是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优先组织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群体等人员务工,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资金的30%以上,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要求纳入合同约定条款。施工单位要与务工人员签订务工合同。五是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 (略) 发改委备案。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六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七是项目业主单位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八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九、项目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略) (略) 石人乡人民政府:
送来《 (略) (略) 石人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水沟及河堤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 号)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石人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水沟及河堤改建项目
项目代码:2411-#-04-01-#。
二、项目地点: (略) (略) 石人乡苏桥村。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项目业主: (略) (略) 石人乡人民政府。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混凝土水沟705.5米、宽1.5米、高1米,河堤挡墙412.17米,高3米,宽0.5米等工程,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78人。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控制在296.#元以内,其中:工程建安费26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元,基本预备费14.#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37.#元,区财政配套资金59.#元。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85.#元,占中央资金的35.86%。
七、项目招标: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
八、建设年限及工期:2025年5月-2025年12月底。
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一是进一步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在方案或概算中对应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具体内容包括务工岗位设置、吸纳用工人数及工资标准等。二是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三是项目业主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台账。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技能培训。四是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优先组织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群体等人员务工,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资金的30%以上,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要求纳入合同约定条款。施工单位要与务工人员签订务工合同。五是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 (略) 发改委备案。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六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七是项目业主单位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八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九、项目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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