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权号、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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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权号、号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区《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权((略)GB(略)号、(略)GB(略)号)的请示》(绵涪府〔2024〕2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政府以协议出让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 (略) (略) 石塘街道 (略) 3组、4组、8组及居委会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GB(略)号、(略)GB(略)号),出让宗地面积为(略).46平方米(71.1952亩),用地性质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的15%≤商业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的25%),出让价格为8358.(略)元,出让年限按用地发生日(2011年10月16日)开始计算(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即使用期限为居住用地2081年10月15日止,商业用地2051年10月15日止。

二、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及时缴清相关税费。

三、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略) 人民政府:

你区《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权((略)GB(略)号、(略)GB(略)号)的请示》(绵涪府〔2024〕2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政府以协议出让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 (略) (略) 石塘街道 (略) 3组、4组、8组及居委会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GB(略)号、(略)GB(略)号),出让宗地面积为(略).46平方米(71.1952亩),用地性质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的15%≤商业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的25%),出让价格为8358.(略)元,出让年限按用地发生日(2011年10月16日)开始计算(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即使用期限为居住用地2081年10月15日止,商业用地2051年10月15日止。

二、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及时缴清相关税费。

三、 (略)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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